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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28家私募机构被责令改正 | 私募基金行业迎来最严监管

2017-08-02 法治周末报

[F]INANCE |金融|

文/郝若希   蒋起东

图/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现阶段私募基金涉及的营业规模庞大,市场规模也不可小觑,监管层对合规性、私募机构的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登记备案管理等将会更严格、更细致

7月24日,浙江证监局对外发布《关于对杭州厚德载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该公告称,私募机构杭州厚德载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载富)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用新基金财产兑付给老基金投资者、挪用基金财产给关联自然人使用等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浙江证监局公开的信息发现,这已经是浙江证监局在7月份针对私募机构开出的第三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除上述厚德载富外,还公布了对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措施,责令改正相关行为。


向私募机构连续出手的不仅仅是浙江证监局。近期,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的私募机构进行了抽查,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6日,仅7月份已经有吉林、厦门、河北、广东、安徽等地区的证监局向辖区内的28家私募机构发出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各地证监局向多家私募机构作出责令或处罚,可见,监管层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整改力度。可以说,2017年是监管最严的一个年份。

厚德载富涉及四项违规行为

上述关于厚德载富的公告较为详细地指出了其四项违规行为。

01

其一,厚德载富于2016年8月,将“厚道嘉盈11号私募基金”的基金财产通过关联方账户汇入“厚道汇增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托管户,用于兑付该基金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

一位从事私募基金的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可查的官方数据和公告,‘厚道汇增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但该项资管计划于2016年7月31日清算,运作仅半年就到期清算,在时间上存在疑点,但对于具体的违规问题,浙江证监局在公告中并未透露。”法治周末记者就此事联系浙江证监局,截至发稿时,对方未给予回复。

02

浙江证监局还查明,厚德载富于2015年9月挪用“厚道嘉盈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财产给关联自然人使用。

03

另外,厚德载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向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非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再将资金汇集至员工个人账户,以员工的名义购买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04

厚德载富还涉及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司网站未通过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公开宣传“厚道嘉盈16号私募投资基金”收益、投资标的情况等信息;并通过网上营销服务管理平台,向不特定对象群发短信,宣传推介“厚道嘉盈16号私募投资基金”。


“在上述四项违规行为中,以新基金财产兑付旧基金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损害了新委托人的财产安全,也侵害了新委托人的受益权;公开推介私募基金,就会吸引非合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浙江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厚德载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厚德载富欲了解相关情况,其工作人员称不方便而拒绝回复。


私募机构违规问题集中

2017年上半年,在证监会“关于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下,大批私募机构被深入调查。据统计,今年1至7月,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的40家私募机构采取责令改正,此外,证监会依法对2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吴昕栋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实践中,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公开募集资金、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人数超过规定、产品未备案登记、投资标的不合规和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等。


整体来看,私募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已经成为其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重灾区”,涉及的公司包括:吉林省英飞尼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励合必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这些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善润园(福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吉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睿信荣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此外,多家基金踩雷“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比如,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企业和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海南合生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在基金合同中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也是违规行为的多发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暂行办法》的十五条和二十一条。


从监管措施来看,基本都是对私募机构责令改正。山西乾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了责令整改外,还被记录诚信档案中;此外,青岛海丝泉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已经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仅被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措施”“出具警告函措施”显示了从源头监管的从严监管思路。“各地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如果私募机构对证监局作出的责令不改,则可能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郭施亮表示。


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从严

最近几年,私募基金发展规模迅猛增长,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随之,局部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引起行业的重视,监管层也加强了整改力度。从现阶段私募监管的体系来看,主要是围绕‘一法两规七办法’。”郭施亮介绍道。


“一法”是2013年6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案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两规”则是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此外,基金业协会对私募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业务、合同指引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


另外,“史上最严”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风险等级,风险评级模式,投资者的划分,信息披露等,对整个行业包括私募基金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郭施亮表示,该《办法》监管层已酝酿很久,加上之前的相关规则,可能会逐步加速行业的洗牌,进而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潜在的、不确定的杠杆率,同时完善行业的合规性建设,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控制。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趋势,郭施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未来监管会从更有针对性、更细化的方面入手。比如,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对登记备案的门槛、要求会逐步完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这方面的要求也会逐步提升。除此之外,现阶段私募基金涉及的营业规模庞大,市场规模也不可小觑,监管层对合规性、私募机构的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登记备案管理等将会更严格、更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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