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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2017-08-10 法治周末报

[I]NDUSTRY|业界|

文/平影影

图/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导读

业内人士认为,从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传销的特征,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会被认定为传销罪,只会因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一家名为“云集微店”的电商App占据了越来越多人的朋友圈,其特殊的开店模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加入。


据公开信息显示,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的一款App产品,自2015年上市以来连续两年呈爆发式增长,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500%,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元,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

但近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滨江工商)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让云集微店头上笼罩了一层传销阴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云集微店对外表示去年6月已经整改,但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人质疑为传销。

因传销被开近千万元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导师”1805名,“合伙人”达到167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13亿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2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云集微店作出了处罚。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过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对地推业务中有争议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肖尚略强调,无论是创建初衷还是社会效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云集微店2015年亏损3265万元,2016年亏损311万元。

整改后仍被质疑传销

但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网友质疑为传销,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关疑问层出不穷。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又是何种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记者以想了解云集微店为由,咨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对方表示,如果用户不打算成为店主,只想从云集微店购买商品的话,点击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链接即可进店购物;或者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其他店主的邀请码,就可以在App内直接下单。


若用户想要成为新店主,则需通过朋友分享的邀请码注册,并缴纳398元,之后用户会获得一套价值398元的“素野”牌洗护产品,并且在云集微店平台上拥有一间自己的店铺,平台统一提供货源、直接发货、提供商品宣传链接。

成为“店主”后,有两种获得佣金的渠道:一是将商品链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购买后可获佣金;二是邀请他人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店主”的邀请码,此后该客户在App里下单,“店主”均可获得佣金。佣金为产品销售额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云集购物,也有佣金返还。


不仅如此,若“店主”能邀请新店主加入,那么“店主”将获得40云币的奖励,云币不能提现,但可以在购买云集微店商品时抵扣现金,每1云币抵扣1元。客服向记者强调,奖励只有一级,即A推荐B,A能获得奖励,B再推荐C,只有B能获得奖励,与A无关。

但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方式的奖励时,客服只是简单地告知:“具体奖励在开店后培训老师会讲的。”


而6月中旬,记者从网上看到了一份云集微店店主晋升奖励的官方培训资料,资料显示,当推荐新“店主”满100位(其中直接推荐20位)后,店主可竞聘成为“主管”,组建自己的团队,以后团队每新进一位“店主”,“主管”均可获得150元培训费;团队达到1000人,可晋聘为“经理”,以后每新进一位“店主”,可得60元培训费。


为了证明这份材料的真实性,记者向一位加入云集微店大半年的店主刘志(化名)求证,对方表示材料属实。


因家里人曾误入传销,魏明(化名)长期关注传销,并经常在微博上发布一些反传销的提示和文章。今年6月中旬,他注意到身边越来越多朋友加入了云集微店,为了弄清楚其模式,他缴纳398元成为了一名店主。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成为店主后,自己的导师是一位云集微店的“经理”,对方也确认了上述晋升机制,不仅如此,其导师还补充了一些官方材料上没有的细节,如店主要竞聘主管,除了推荐新店主满100位(其中直接推荐20位)外,还要“两月累计销售20单”“两月累计销售额3000元”。


成为店主后,魏明被拉进了几个百人微信群,其中一个微信群名为“冲刺主管集中训练营”,“这个群主要讨论的就是如何拉新店主。”魏明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话,魏明还给记者发了多张群内聊天截图以及个别主管的朋友圈等。


记者看到魏明刚进群时,立马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分别是“主管账”“经理账”,称只要投入一定精力,紧跟团队销售,1至3个月就能升“主管”了,并表示做得好的“主管”一个月有3万至5万元,并不断加强“晋升比做单纯的销售赚钱多”的观点。


“单纯的销售,就是说开店只是为了卖东西;晋升就是拉其他的人当新店主,自己从店主努力晋升为主管,然后是经理。”魏明说。



官方称主管月均收入仅4000元

那么晋升是否真如所宣传的那么容易?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了在微博和微信上能看到一些自称“主管”或“经理”的人,自己身边做店主的人目前还没有一个成为主管。


“我有个同学特别积极地拉人,三个月了才拉了50个店主,距离100个人不知道还有几个月。”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仅如此,自己成为店主后加入的微信群里,也没有见到有一个从店主晋升为主管或经理。


除了魏明,记者从身边三位加入云集微店半年多的店主处也了解到,他们都没有推荐够100个店主,也没有成为主管,但他们将原因归结为“自己不够厉害”。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当向自己导师询问更详细的晋升体系时,对方都会提高警惕,并且用较为含糊话语回应。

但他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多:真实情况中,是否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店主就能成功竞聘“主管”?“经理”和“主管”之间是否有上下级的关系?目前在云集微店的整个经营中,店主、“主管”“经理”的数量是多少?晋升体系中发给“主管”和“经理”的奖励,和整个平台的销售收入、新店主加入收入相比如何?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并向其发去了关于晋升机制的一系列问题。其在采访答复中表示,对于上文中提及的晋升奖励材料来源出处不清楚,但与公司现行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


“如我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社群服务与培训,其中客户主管与第三方签署劳务合同,其职责为:给予店主进行新人5堂课培训,给予店主日常销售过程中产品问答支持,给予店主售后问答支持等。客户主管根据第三方公司的考核结果获得收入,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杨伟称,这些与材料中客户主管的职能定位、收入水平、报酬计算方式均有较大差别。


但是对于店主如何晋升主管、经理以及相应奖励机制等问题,对方则在回复中称,这些信息涉及到公司的诸多商业机密,不便在采访回复中透露。

社交电商易踩传销雷区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传销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另一个基本要件即计酬要件。


郑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郑宁表示,判断云集微店的模式是否为传销,应当看是否符合传销的全部特征,但由于目前其“经理”“主管”“店主”等晋升体制的细节情况没有透露,所以不能直接判断其是否涉嫌传销。


而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通过其晋升及奖励模式不能判断云集微店是否涉嫌传销,还要看其电商业务是否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幌子。

“如果它平台上假货很多,或商品售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加入的店主实际上并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为了拉人头,晋升‘主管’,也就是说所谓的电商业务已经名存实亡,只是在为其晋升模式打掩护,那么其就涉嫌传销,因为它没有产生实际价值。”武长海表示,这种情况需要拿到平台的真实销售数据、店主加盟费用等才能确认,否则只能说它的模式仍有争议,但不能认为它涉嫌传销。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则认为,若店主想成为云集微店的“主管”,确实需要推荐一定数量新店主才可以,并且以团队发展的新店主为依据来获得培训费等奖励,那么可以认定其符合传销特征。


“因为这种晋升机制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阶段、分不同层次的模式去鼓励大家去成为上一级,这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这种层级的设置,表面上看是为了扩大宣传,但其核心的驱动力是为了招募更多的人,让上线获得更多的报酬。”麻策说。


不仅如此,麻策还指出,从店主晋升主管后的团队模式来看,表面上看只有主管和店主两层,但其实是很明显的三级模式。


“看起来店主、新店主都是店主这一层级,实际上则不是。因为主管团队的店主拉来一个新店主,店主能得到40云币的奖励,而主管能得到培训费,这是很明显的三级模式。”麻策说,从上述几点分析,云集微店有传销的嫌疑。


不过麻策指出,根据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传销的特征,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会被认定为传销罪,只会因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除了其晋升模式外,云集微店主打的社交电商其实非常具有创新性,只不过社交电商本身需要人跟人之间的宣传,而传销的拉人头模式又极易扩大规模,这导致社交电商极易踩入传销雷区,若能避免这一点,相信社交电商会迎来蓬勃发展。”麻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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