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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1年3月下旬至2021年6月底,对市委办、人大机关、政府办、政协机关、宣传部、政法委(法学会)、统战部、编办、老年大学、扶贫办、考核评价中心、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侨联、工商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应急中心、大数据中心、市人民医院等市直部门党组织开展巡察。一、巡察内容重点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监督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党中央脱贫攻坚、防范风险、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监督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监督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情况。二、反映渠道(一)市委第一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