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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来了,药师教您读懂皮肤外用药的注意事项

彭静 PSM药盾公益 2020-09-11
PSM药盾公益指导大众安全、合理用药

作者:武汉儿童医院  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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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秋冬季节来临,天气越来越干燥了。宝宝娇嫩的皮肤开始出现干燥皴裂、脱皮瘙痒、过敏湿疹等各种让宝妈们崩溃的问题。有的宝妈会选择到医院或药店购买皮肤外用药品给宝宝涂抹。


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常会看到这要的话:

“如使用本药后皮肤刺激不可耐受或发生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您看到这些话是否会有疑问?到底什么是不可耐受的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出现状况时到底是停药还是不停药?来,药师教您如何理解和判断。


皮肤外用药品在局部使用时引起的皮肤黏膜不良反应,主要是外用药接触性皮炎,其他少见反应有色素改变、脱毛等。

皮肤外用药接触性皮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刺激性皮炎:最常见。

任何人均可以发病。初次接触就可以发生反应。刺激性强的药物可以在使用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反应,刺激性弱的药物则可能在用药数日或数周后发生反应。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相对少见

仅发生在已经对外用药中某些成分过敏的患者。多在用药12小时后发生反应,48小时左右可以达到高峰。去除接触致敏原后炎性反应不能马上消退,多维持1 周左右。

3速发型接触性反应:更少见

可以诱发严重全身过敏反应,也可以不是过敏反应。 反应在接触外用药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发生,并在24小时内消退。

4光毒性及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少见。

皮肤使用外用药后,再照光所引起的局部皮肤反应。



发生接触性皮炎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1、根据反应的性质判断:

刺激性皮炎在降低药物浓度、减少接触时间的情况下可能能够继续应用;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应该停用过敏药物;

过敏性的速发型接触性皮炎不应再继续使用;

光接触性皮炎在严格避光的情况下可能能够继续使用,但是由于难以完全避光建议不再继续使用。


2、根据严重程度判断:

主观症状包括瘙痒、疼痛或烧灼感,可以按照4级方法评价: 

主观症状分数

主观症状

分数

0

轻度,不影响日常生活及睡眠

1

中度,影响日常生活,但不影响睡眠

2

重度,影响睡眠

3


皮损表现包括红斑、丘疹、水肿、水疱、大疱、渗出、脓疱、糜烂、渗出及溃疡、肥厚、脱屑等,可以按照4级方法评价:

皮损表现

分数

0

轻度,只有模糊红斑,没有水肿( 皮损摸不到) 及丘疹

1

中度,清晰的红斑,伴水肿( 皮损可以触摸到) 及丘疹

2

重度,出现水疱、大疱、渗出或脓疱、糜烂、渗出或溃疡或风团、肥厚

3



  • 总分≤2分,轻度刺激性皮炎,无须处理,可以在密切临床观察的情况下继续应用;

  • 总分≥3及以上的刺激性皮炎应停药,必要时待反应消退后减少使用时间或降低药物浓度后尝试使用;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速发型接触性反应及光接触性皮炎不应再继续用药。


3、根据剂型判断

外用粉剂、洗剂(振荡剂)、溶液、酊剂与醑剂、喷剂、油剂、乳剂、软膏、糊剂(泥膏)、凝胶等剂型的外用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评价不良反应;


贴剂及硬膏则应在去除药物至少30分钟后进行判定,以排除局部压迫造成的皮肤红斑反应。


温馨提示: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出现不适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或调整药物。


审核:武汉儿童医院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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