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药师教您读懂皮肤外用药的注意事项
作者:武汉儿童医院 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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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常会看到这要的话:
您看到这些话是否会有疑问?到底什么是不可耐受的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出现状况时到底是停药还是不停药?来,药师教您如何理解和判断。
皮肤外用药品在局部使用时引起的皮肤黏膜不良反应,主要是外用药接触性皮炎,其他少见反应有色素改变、脱毛等。
1刺激性皮炎:最常见。
任何人均可以发病。初次接触就可以发生反应。刺激性强的药物可以在使用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反应,刺激性弱的药物则可能在用药数日或数周后发生反应。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相对少见
仅发生在已经对外用药中某些成分过敏的患者。多在用药12小时后发生反应,48小时左右可以达到高峰。去除接触致敏原后炎性反应不能马上消退,多维持1 周左右。
3速发型接触性反应:更少见
可以诱发严重全身过敏反应,也可以不是过敏反应。 反应在接触外用药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发生,并在24小时内消退。
4光毒性及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少见。
皮肤使用外用药后,再照光所引起的局部皮肤反应。
1、根据反应的性质判断:
刺激性皮炎在降低药物浓度、减少接触时间的情况下可能能够继续应用; |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应该停用过敏药物; |
过敏性的速发型接触性皮炎不应再继续使用; |
光接触性皮炎在严格避光的情况下可能能够继续使用,但是由于难以完全避光建议不再继续使用。 |
2、根据严重程度判断:
主观症状包括瘙痒、疼痛或烧灼感,可以按照4级方法评价:
主观症状分数
主观症状 | 分数 |
无 | 0 |
轻度,不影响日常生活及睡眠 | 1 |
中度,影响日常生活,但不影响睡眠 | 2 |
重度,影响睡眠 | 3 |
皮损表现包括红斑、丘疹、水肿、水疱、大疱、渗出、脓疱、糜烂、渗出及溃疡、肥厚、脱屑等,可以按照4级方法评价:
皮损表现 | 分数 |
无 | 0 |
轻度,只有模糊红斑,没有水肿( 皮损摸不到) 及丘疹 | 1 |
中度,清晰的红斑,伴水肿( 皮损可以触摸到) 及丘疹 | 2 |
重度,出现水疱、大疱、渗出或脓疱、糜烂、渗出或溃疡或风团、肥厚 | 3 |
总分≤2分,轻度刺激性皮炎,无须处理,可以在密切临床观察的情况下继续应用;
总分≥3及以上的刺激性皮炎应停药,必要时待反应消退后减少使用时间或降低药物浓度后尝试使用;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速发型接触性反应及光接触性皮炎不应再继续用药。
3、根据剂型判断
外用粉剂、洗剂(振荡剂)、溶液、酊剂与醑剂、喷剂、油剂、乳剂、软膏、糊剂(泥膏)、凝胶等剂型的外用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评价不良反应;
贴剂及硬膏则应在去除药物至少30分钟后进行判定,以排除局部压迫造成的皮肤红斑反应。
审核:武汉儿童医院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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