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武汉判决说起

林孤 林孤小姐 2021-05-19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弗朗西斯·培根 《培根随笔集·论司法》

1

绝不可过分信赖道德说教的力量,绝不可忽视司法不公带来的恶果。

2019年11月3日,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注意,是在大学校园内篮球场的“规定场所”里打比赛。

比赛正在进行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

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李婆婆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3.3万元,其中,大学生张军垫付了6000元。

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事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张军拒绝。

然后,李婆婆把张军和学校全都起诉至法院,索赔各类费用共计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责任比例划分为5:4:1。

即,李婆婆承担50%责任,张军承担40%责任,赔偿1.2万元,学校承担10%责任,赔偿0.47万元。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定大学生张军无责,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武汉中院二审的改判,对于中国式的“八大原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弱我有理,我穷我有理,死者为大你活该。”

这一类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过往无数歪风邪气,在今天的武汉二审判决里,终于踩了一脚刹车。


2

二审法院认为,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风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央视网评论:

这块场地本来就是篮球场,是大学专门划出来供学生运动的,地面也画出了不同的颜色。李婆婆看到一群小伙子在打篮球,应该认识到走在篮球场上会存在风险,但仍然认为球场上的小伙子们会让她躲她,这是把情分看成了本分,本身就“越界”了。


我希望此后的所有法律判决,都能够尊重事实原则,而不是遵循什么“人情世故”。

篮球场就是用来打篮球的,机动车道就是给机动车通行使用的,闯红灯就是应该付出代价的。

看看过往案例里,盗窃的、哄抢的、碰瓷的、未成年人渣的、为老不尊的,多少奇葩判决,既侮辱了公众智商,又玷污了法律尊严。


3

瓜农夫妇种了一大棚西瓜,瓜熟了可以采摘装车去市场上卖了。

一个女人骑着三轮车载着她的女儿来偷瓜。

瓜农逮住了她要报警,“因西瓜价值小,警方不予立案。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对偷瓜的母女二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偷瓜的人大摇大摆地走了,过了几天,偷瓜贼又来了。

瓜农忍不了了,前去追她,女人蹬着三轮情急之下掉沟里,膝盖磕破了皮。

警方调解之下,瓜农赔偿偷瓜贼300元,“你不追赶,她就不会摔倒。”

瓜农哭了:“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偷?”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偷瓜贼宋某及其女儿主动退还了之前瓜农赔偿的300元。

在人民日报的点名批评下,最后的官方通报来了:

偷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瓜农不承担责任,派出所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民警被停职,偷瓜者被行政拘留3日。


偷瓜占了便宜,便转手去偷别的了。

2019年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

8月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哄抢光。

货主称,警方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

8月3日,当地派出所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圈起来啊,这是下次考试重点内容。

“当着面不算抢,背地里少量【摘】西瓜不算偷。”

如此算来,在中国,最有前途的事业应该就是偷盗和抢劫了,别抢金银珠宝人民币就行,偷点“价值小的”,抢一点“少量”的,最后连法律都会保护你...

舆情热议之下,(嗯,又是舆情热议,以后办案伸冤,都离不开靠舆情热议了),派出所又发了最新通报:

8月4日,@平安固始通报称,已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这种奇葩判决的案件,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湖南洞口县,刘正轩大学毕业后回老家湖南洞口创业,养殖基围虾。

而在回乡创业养虾的这两年里,刘正轩的虾塘遭村民哄抢十次以上,损失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警方行政拘留了3名村民,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对其他村民,以“批评教育为主”。

法律应该是用来保护守法公民正当权益的,而不是对无德无法者实行宽大处理。

而村书记的回应更让我觉得“搞笑”:

“已经安排了镇里面、村里面的干部,给群众做工作,因为牵涉的人员比较多,所以要把群众的思想情绪疏导好。”

合着村民来抢东西,然后咱还得安排人疏导他们的情绪?

——被抢的大学生,谁给他疏导情绪?

两年被哄抢数十次,损失金额高达10万元,这也叫“基围虾价值小不构成立案条件,村民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对,“法不责众”、“法不责权贵”、“法不责未成年人渣”、“法不责精神病”、“法不责80岁碰瓷的老流氓”...

那么请问,法,到底责什么?

孙小果篡改年龄、专利发明减刑;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5次减刑,无期到19年、18年、17年,再到6年后刑满释放;内蒙古纸面服刑18年;副行长保外就医判刑14年免于收监...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的神圣性和威严性在民众心里,被打了折扣的原因。

一方面,法律受到权力和金钱的裹挟,另一方面,法律受到“按闹分配”“谁死谁有理”的胡搅蛮缠,两面夹击之下,法律成了左右摇摆的天平。

天平一旦倾斜,百姓心中的那颗秤砣,也就不再安稳。

公民守法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执法者不可和稀泥式执法,判决者不可凭个人意志断案。

不应该,让民众在公权力面前战战兢兢,而是应该让公权力在民众面前,谨小慎微。


4

武汉二审改判的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


你偷我的电瓶车,你被电死了,是你活该。

你偷我的西瓜,你自己摔死了,是你活该。

你抢我的基围虾,不赔钱我就去告你,你就应该坐牢。

你耍酒疯拿刀冲进了我的私宅院子,我就是砍死你,也是“正当防卫”。

城市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光靠道德说教那是不可能奏效的,司法文明如果不能刚硬抵挡在前,其他的一切文明,都是扯淡。

现实世界里,泼皮无赖多了去了,跟他们谈道德、谈人性、谈三观、谈节操,纯粹就是浪费口水。

可如果连谈法律都变成了浪费口水,那对整个社会群体而言,无疑于是巨大的灾难。

规矩就是规矩,法律就是法律。

胡适在《道德和规则》里这样说过: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法律,就是规则!

稀泥和多了,烂泥便扶不上墙,最终便是“大厦将倾兮,一木难支。”


往期文章:

恶果突显,大地惊雷

这条送给年轻人的热搜,有毒

面具男孩,烧伤超人




作者:林孤

个人公众号:林孤小姐(ID:lingu1212)

个人微博:林孤先生1212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