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前的黑夜,是最深色的灰,穿过乌云背后的阳光线,才能给人希望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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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总须研究,才能明白;凡事都得有个交代,才能让人觉得心安靠谱。
2022年3月1日,媒体惊天爆料:“陕西佳县暴出‘铁笼女’,悲惨遭遇堪比江苏丰县的‘铁链女’”。
结合着江苏丰县铁链女事件热度,网友的群情激愤,再一次把陕西佳县铁笼女事件,顶上了热搜。
舆情热议之下,热搜话题榜上,陕西榆林官方第一时间通报回应了:
榆林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榆林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都以为后续要“凉了”,铁链女事件就要沉了。
还好,尽管没有什么热度讨论,尽管热搜话题并没有引起公众关注,但是这一份“高度重视”的联合调查通报,总算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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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针对陕西佳县“铁笼女”@小雨的有关帖文,由榆林市成立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联合执法,现将查明情况通报如下:
一、小雨系汉中市佛坪县失踪女子陶某侠,不是青海民族学院失踪的王国红。
二、小雨的确是李利民花钱买来的,小雨是被拐卖的妇女。
三、网传“铁笼子”实为三轮车铁皮车棚,直播间里公众看到的“铁笼”,实为视觉错误,实际上是李利民给三轮车安装的铁皮车棚;网传图片中“小雨”疑似脚底烫伤,实为“小雨”脚底污垢,且视频直播时踩上煤末;网传“小雨”遭受虐待等信息不实。
四、小雨生育一子一女,女儿被李利民送养给了他人。
五、有关D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13个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以上,为陕西佳县铁笼女事件后续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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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佳县的这一份通报内容,比丰县的那个第四份通报,都要“靠谱”得多。
内容详细、大量证据、事无巨细回应了所有问题。
单单是【确认小雨系汉中市佛坪县失踪女子陶某侠,不是青海民族学院失踪的王国红】这一件事,佳县调查组就前后耗费了14天的时间。
实地走访,小雨家人、王国红家人,周边邻居,人像对比,指纹、笔迹、DNA、血样、毛发,所有的证据链加在一起,才确认了小雨的身份。
而不是像此前的某地,来一句“因年代久远岁月侵袭,容貌差异较大。”
小雨出生于1983年,高中时期,出现言语混乱、精神错乱等状况。
2010年8月,在西安市周至县居住期间两次走失,第一次走失后8月31日被亲属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回,此后9月份再次走失。
2010年9月,走失的小雨,在西安市鄠邑区某广场遇见了吴某娃,吴某娃见其精神不正常,遂带回自己家中。
之后,吴某霞(吴某娃的姐姐)联系王某明(李利民的三哥),称其弟弟家中有一精神异常的女子可介绍给李利民当媳妇。
李利民从王某明处得知消息后,从陕西榆林赶到西安鄠邑区,与王某明一起见到吴某霞和“小雨”等人。
2010年9月14日,李利民、王某明将8000元交给吴某霞、吴某娃,李利民带着“小雨”回到佳县共同生活至今。
精神错乱的小雨,遇到了人贩子吴某娃姐妹俩,然后以8000元的价格,小雨被拐卖给了李利民。
2022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吴某娃、吴某霞等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李某民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通报中有一句话有失偏颇,通报说“网传小雨遭到虐待的信息不实”,注意,这个“网传”,不是网友造谣恶意传播的,而是直播间里,李利民自己亲口炫耀:“媳妇是花钱买来的,一开始经常跑,后来抓回来打了几次,就不敢再跑了。”
而且,儿子留着养,女儿被他3万块钱给卖掉了,这也是李利民说的。
官方通报,其实也佐证了这一点,只是女儿不是卖掉,而是【生育一女,因无力抚养,李利民将该女送养给刘某兵。】
官方通报里用的词,是“送养”,到底是“送”还是“卖”,恐怕只有李利民自己和天知道了。
——“送”和“卖”,决定着罪与罚,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加倾向于他是真把女儿给卖了,只是调查组无法证实,买家和卖家也不敢说是花了钱买卖儿童,怕坐牢怕刑责,所以说是“送养”。
再加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所以,就是打死李利民,他也不可能承认,女儿是在2014年被自己给卖掉的, 他只会说“无力抚养,送养给了他人。”
如果李利民和买主刘某兵承认,女儿是花钱卖掉了,那么就会被追究买卖儿童罪。
——所以,他们不会承认。
也许,李利民并没有真的做出什么残忍虐妻的不人道行为,但是这并不能就此消除他的罪恶行径。
花8000块钱买媳妇、把老婆锁在铁皮车棚里、把亲生女儿送养给他人、直播间里炫耀打老婆卖女儿...
这样的人,你要是让公众相信他是一个没有过错、没有罪行的好丈夫好父亲,恐怕傻子都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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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祸首,是人贩子吴某姐妹俩,看见小雨神志不清精神错乱,就动了拐人卖人的念头,然后李利民花8000块买老婆。
觉得花钱买媳妇耗费了本钱,于是开直播拍短视频牟利,并且冠以“打老婆、卖女儿、关铁笼”的噱头。
拐来的媳妇,非法生育的孩子,是怎么上的户口呢?
佳县中医院违规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村委会未调查核实,出具了出生证明;
派出所未严格核查真伪,办理了该女的户籍登记;
镇政府未严格审核确认,向李利民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基层社会治理、特殊群体关爱、公共服务管理,都是短板和缺陷;失职渎职懒政怠政,都是“共同犯罪”。
所以,两个月前,凤凰新闻和搜狐新闻,发布了一则重磅新闻:
河北邯郸,超过百人卷入到了出生证买卖大案,倒卖出生证明,涉嫌为被拐儿童洗白身份。
也就是说,从买卖妇女儿童到“生儿育女”和洗白身份,绝对不是几个人贩子和无良买家就能搞定的事,这背后,一定涉及到公职人员渎职犯罪。
可即便是数百人卷入了买卖大案,多数人也只是被判了缓刑,临漳县中医院涉案的孔副院长更是未受到任何处理,目前仍是副院长...
【全面彻查、严肃整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高调一度唱响,板子轻轻放下。
丰县事件之后,李玫瑾教授公开发声为广大女性同胞争取权益,呼吁“买卖同罪”,并强调,同时应该对给买主出具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核人员均以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论处,即认定为共同犯罪,如此便可依法从重处罚这些黑恶势力及其大小保护伞。
然而,2月23日,李玫瑾教授微博宣布:
由于某种原因,本博即日起开始停博。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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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真正的善良和公平,不是体现在对于强者的盲目崇拜上,而是体现在对于弱者的同情关怀上。
不能因为她精神错乱,就8000块钱将她买卖,这是名为非法拐卖妇女,实为变相强奸犯罪!
不能因为他年龄大了是个农民,就随意牵走他的羊拿去做核酸。
不能因为孩子年龄小没有分辨和监督的能力,就把腐烂霉变的食材做成“营养餐”给他们吃。
不能因为吃烂菜的不是自己的孩子、被拐卖的不是自己的女儿、被欺凌的不是自己的父母,就冷漠围观不屑一顾,甚至是知情者参与共同犯罪。
如果大家都这么玩,“反正被欺凌被羞辱被践踏的不是我的家人”,那么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就彻底烂了。
底层互害,上层互掐,只为名利,抛弃良知,人道即灭,大义焉存?
溯及过往,丰县事件就已然成为开端,江苏省全面排查不明身份的各级人士,重点排查精神失常、智力缺陷的特殊群体。
——不止是江苏,全国都应该排查。
念及将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守法守德,切实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分内之事,医院、计生办、民政局、派出所、村委会、街道办,越是基层工作人员,越不能麻痹大意。
有时候,公职人员的笔下寥寥数笔,可能就是一个不幸者的悲惨一生。
精神错乱的女性,被拐卖去当了生育机器;智力缺陷的男性,被拐卖到黑窑厂里当了智障奴工。
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在打法治文明的脸,都是对和谐社会的讽刺,都是对特殊群体的保障缺席。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换句话说,就是“不抛弃、不放弃”。
要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严和尊重;要让每一起个案,都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
沉默的真相,不能一直沉默,漫长的黑夜,也得为他们点亮烛火。
无论健康贫富,没有一个生命,可以被选择抛下舍弃,当一个精神病患者被欺凌,实际上,被欺凌的是全体公民的精神面貌。
一个人的精神错乱,兴许还能治得好,所有人的精神错乱,那就没得治了。
物质条件上哪怕是穷一点,苦和累还能嚼嚼咽了;精神世界要是崩塌了,那就彻底完蛋了。
大道不孤,大义为公。保护弱者,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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