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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丨5月1日起,惠东人这样骑电动车将被处罚!

2017-04-26 惠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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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车自行车的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五条行车规则,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为警示教育期,期间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2017年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对处五十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


电动自行车行车规则 


(一)路段通行规则: 


1、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最右侧车道的右侧行驶。 



(二)路口通行规则: 


1、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2、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3、在路口范围内,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 

4、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需左转的,先直行通过路口在渠化岛停车等待,再按照需前进方向直行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直行通过路口的“二次直行折转”方式实施左转,但禁止逆向 “二次直行折转”,同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处罚方式及标准


电动自行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5月1日起,违规者将被开罚单的!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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