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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巽寮一男子充话费变“偷手机”,视频记下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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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惠东有位哥们儿
好端端去手机店充个话费
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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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回顾
7月11日21时许,惠东公安巽寮派出所接事主报称:其在某手机通讯店内被盗一部手机。接报后,办案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过调查走访,警方发现附近工地的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讯问画面↑↑杨某表示十分后悔)
7月13日20时许,巽寮派出所联合便衣队员在辖区某建筑工地门口抓获工人杨某(男,27岁,重庆人)。经讯问,杨某向警方交代,案发时,该店店员正在忙着向另一名顾客销售手机,让杨某稍稍等候一会儿,他却突然萌发了搞个“恶作剧”的念头,趁店内其他人没有注意,拿走收银台上的一部手机。
目前,涉案手机已经归还失主,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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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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