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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销赃同样入刑!惠东警方今年抓获涉接销赃犯罪44人

2017-07-27 请点击关注☛ 惠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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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惠东警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尤其重点打击影响社会治安的“盗、抢、骗”等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惠东警方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82人,其中涉嫌接、销赃犯罪44人。

“接、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目前,常见的接赃、销赃涉及的赃物主要有:手机、摩托车、小汽车和金银手饰等。

真实案例  接赃、销赃也犯法!  

涉案赃物之:小汽车

2016年11月以来,周某观(男,37岁,惠东人)明知一辆海马牌小车发动机以及车架号被打磨而将之长期窝藏使用,经查,该台小车系2014年7月所盗车辆。2017年6月15日,周某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洪某超(男,33岁,四川人)以85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一辆无合法手续的五菱面包车,供自己长期使用。经查,该车系2010年被盗车辆。2017年7月11日,洪某超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10月份,张某响(男,55岁,广东海丰人)在明知没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以13500元向他人购得一辆北京现代小汽车,随后又于2016年将该车以2000元转卖给潘某利(男,45岁,广东陆丰人)。经查,该车属于被盗车辆,张某响、潘某利二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涉案赃物之:摩托车

2017年2月16日,我局打掉一个摩托车盗窃团伙,破获系列摩托车盗窃案多起。随后,办案民警也一同抓获了涉嫌接赃的蔡某娜(女,广东揭西人)、汤某潺(男,广东五华人)2人。


涉案赃物之:电缆线

2017年2月23日,我局侦破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涉案价值10余万元。随后也一同抓获了涉嫌接赃、销赃的卓某禹(男,广东汕尾人)。


涉案赃物之:柴油

2017年3月31日,我局侦破了发生在惠州、汕尾、梅州等地盗窃柴油案件60多宗。随后,我局在惠阳某废品店也将涉嫌接赃人员刘某良、马某京抓获归案。

涉案赃物之:建筑材料

2017年4月22日,我局成功打掉一个流窜于惠东、大亚湾、惠阳等地专门盗窃建筑工地建材的犯罪团伙,缴获脚手架扣件20000多个,涉案价值超10万余元。随后,我局也将涉嫌接赃的嫌疑人薛某平(男,广州人)抓获归案。

涉案赃物:蜜蜂

2017年5月,我局多祝派出所破获一起蜜蜂盗窃案,缴获25箱蜜蜂,涉案价值8000多元。随后,该所办案民警也将涉嫌接赃的张某军抓获归案。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并非只有直接参与盗窃、抢劫等他人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参与接、销他人犯罪所取得财物也同样犯罪。

 

 警方提醒 
    接、销赃犯罪同样会被判刑,请大家不要贪一时的小便宜,或抱着侥幸心理接收赃物,不要等到触犯法律被抓时才后悔,那时就晚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协助转手、出售赃物的,将会与作案的犯罪分子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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