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一女子为测男友情深,居然谎报警情,结果换来十天拘留!
上个月,惠东蕉田两女子谎报声称被抢手机
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
又因谎报警情被惠东公安拘留↓↓
请珍惜有限的警力资源!!
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然而,一些人却故意骚扰报警、谎报警情,占用了有限的接警资源,对确实有需要求助的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
案件回放
今年10月的一天,惠东警方接一女子卢某辉报警称:当天凌晨2时许,其在黄埠镇某酒店附近被一名男子调戏并抢走现金500多元。接报后,黄埠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并联合便衣开展侦查工作。然而,在警方对女事主进行询问时,发现其神情紧张,对被抢过程细节的表述更是前后矛盾,这一系列举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事情仿佛不是那么简单……
后果很严重
面对警方的追问,卢某辉(女,19岁,湖南新化人)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其为测试男友对自己是否在乎,先在微信发朋友圈称被抢劫,后使用电话报110称被他人调戏并抢钱,以期望达到使男友更加关心自己的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卢某辉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最终,其被惠东警方处予治安拘留十天处罚。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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