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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造谣“稔山丢了20名小孩,被挖走器官……”的男子,被惠东警方抓获!

2017-12-21 惠东警讯

“微”言耸听!造谣要担责!!

前期,我局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本地微信群陆续有市民转发“100多个外地人……稔山丢了20个孩子……被挖走器官”等信息,掌握情况后,我局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网传造谣截图)


经查,近期我局没有接到类似上述警情,该信息是网上一则流传已久的老谣言。为了及时澄清事实,12月15日,我局通过《惠东警讯》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00多个外地人……稔山丢了20个孩子……”——这条陈年新谣在惠东朋友圈传开了的相关推送,第一时间进行了紧急辟谣。


 经侦查,我局立即锁定了该虚假信息的发布者黄某劲,并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黄某劲(男,1993年出生,惠东县稔山人)对其在微信群转发该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对黄某劲进行了相应处罚,其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并对此悔恨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普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途径,捏造、扩大事实,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不轻易相信和随意编造、转发不良信息,以免造成社会混乱和群众恐慌;造谣和传谣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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