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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结局丨惠东一男子变造车牌、阻碍交警执法!被处10天拘留......

2017-12-30 惠东警讯

近日,惠东一男子

故意变造摩托车号牌

还逃避、阻碍交警执法

最终,尝到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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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2月24日上午,惠东公安交警大队平山中队女子岗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上午10时30分,辅警小廖、小何巡逻至县城东华路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的摩托车存在猫腻,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男子不但不配合且继续驾车行驶,正当执勤人员上前将其拦停时,该名男子突然加速往人行道方向逃窜,更将辅警小廖拖着行走,致其右脚受伤,直至到了楼墙处再无法逃离方才停车。此时,该男子拒不出示证件,并开始大声喧哗,更故意对围观群众表示“自己被交警开车撞伤”,甚至拨打110要报警。见此,执勤人员将该男子带离现场并移交南湖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期间,男子撕下变造车牌的贴纸试图毁灭证据


经查,该男子廖某云(惠东人,1992年出生)驾驶的摩托车真实号牌为“粤L98A07”,其使用贴纸将号牌篡改成“粤L98AQ7”,妄想通过此方法逃避执法检查,其“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同时其阻碍交警执行公务、驾车拖拽执勤人员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廖某云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男子对其冲动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执勤人员检查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市民为城市文明应尽的义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已经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若再暴力逃避、阻碍警方执法,更是罔顾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莫存侥幸心理,无视法律只会带来害人害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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