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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惠东男子输钱无法向家人交代,竟报假警被抢劫

2017-12-31 惠东警讯



亲~马上就踏入2018啦

你准备在哪、跟谁跨年呢

然而日前,惠东一男子因为报假警

得在拘留所里跟警察蜀黍跨年呐

2017年12月26日22时许,我局110接到一起警情:事主温某在县城富利花园附近一小巷内被四名年轻男子持刀抢劫。

警情就是命令!接报后,我局立即调集警力前往处置。报警男子温某描述:当日21时许,其被四名持刀男子抢走一部手机及一个钱包,衣服更被对方划破两处。然而,当执勤民警调取相关视频后发现,温某声称的“案发地”附近根本无嫌疑团伙出入,而其在“被抢劫”后自然步行返回宿舍,衣着完整且神情平静。面对警方的追问,温某越发神情紧张、言语混乱,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随后,温某报称“被抢”的手机在其宿舍行李箱内被发现。

经查,该名男子温某(39岁,河源紫金人)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其于两天前想通过网上赌博挣钱还清欠债,然而却越陷越深,其刚发的7000元工资只能用于抵债,便用剪刀将自己衣服剪破,向同事借手机报案,妄图借此逃避家人责备。温某的行为严重浪费了警力,已构成虚报警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某可以说是非常后悔了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蜀黍唠叨完啦

要去忙啦❤希望大家2018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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