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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小孩冲出路边被车撞倒,监护人全责!
前不久
韶关一辆小车碰撞了一个8岁孩子
孩子的腿部被车轮碾压受伤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
孩子(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究竟怎么回事?
从公共视频和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2名小孩一直在马路边追逐,没有家长看管。一辆黑色小车沿着道路行驶,在快行驶到小孩旁边时,小孩突然蹿出,让小车司机猝不及防,导致事故发生,所幸司机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但小孩仍被车辆碰撞并压住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家长们应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马路不是游乐场
千万别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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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关系办公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