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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屋内自燃,屋主被拘15天!
这一起火灾
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停放和充电!
不要让电动车成为隐形的杀手!
2020年10月14日18时许,惠东县平山弘城厚园住宅小区某栋5楼发生火警,惠东公安城南派出所、特巡队立即前往处置。执勤民警联合消防等部门迅速扑灭明火,救出被困人员,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丨救出被困人员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停放在屋内的电动车电池自燃引起的火灾,该屋主孙某(女,48岁,安徽人)存在过失引发火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惠东公安提醒
家里有电动车的千万不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不要违规为电动车(电瓶)充电。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东县公安局官方微信
由公共关系办公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