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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司机丧命,还要负全责!发生了什么?

惠东警讯 2021-10-08


近日

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遇到一起交通事故

结果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而且还要负全责

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0年11月3日23时许

余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

从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大厦的侧路路口

突然驶入江海一路的机动车道


紧接着,为图方便的余某又在机动车道上

逆向行驶至路口斑马线处

无视人行道指示灯正亮着红灯

直接横穿马路

结果与一辆在主干道上

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

造成余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次日

电动车驾驶员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行车记录仪和公共视频中可以发现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员

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且车速过快

等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



经查,此事故中

小汽车驾驶人无过错

电动车驾驶人余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弱势群体”并不是交通违法的借口


对于“铁包肉”的小汽车来说

“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相对弱势

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不高

导致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


但发生交通事故时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客

受伤、致死率更高

且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偿等也没有保障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驾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  应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使用安全隐患大的超标车上路。


●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  不乱走机动车道,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


●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变道,不和汽车争抢,转弯时要打转向灯。


●  恶劣天气尽量少出行不出行,不要随意给车辆加装遮阳伞,安装遮阳伞后,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车辆重心不稳造成交通事故。


●  法规中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且上路行驶时,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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