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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铁棍袭击警察?“袭警入刑”后,广东出现首起袭警案件

惠东警讯 2021-10-07


今年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施行

正式明确“袭警罪”

规定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可入刑


然而,就在修正案实施的第三天

有人以身试法

成为广东梅州首名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者




违停不服管

男子用笔、铁棍袭警


2021年3月3日15时50许

梅州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角中队

在三角市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期间执勤民警

发现有几辆汽车违法停放

便对违停车辆违法行为

逐一进行抓拍处理


随后,一位中年男子追赶过来

自称是粤M****8号牌轻型货车驾驶人

表示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存在异议


该男子声称自己虽然违停

但执勤民警没有喊他出来而是直接处罚

他对此有意见

执勤民警便耐心跟他解释


可男子不听劝告

反倒推搡、辱骂执勤民警

阻碍正常开展工作

还用笔刺伤执勤民警的

左右脸、颈部和手虎口处



见此情况

执勤民警马上向领导报告

请求警力支援处置
并准备控制住当事人及涉事车辆


当执勤民警要求男子不得离开时

男子大声嚷道:“我为什么不能离开?”

随即推开执勤民警

并用力将车门一关

上车发动车辆准备驾车离去



与此同时

现场群众以及村委工作人员

也都在劝说男子

希望他可以配合执勤民警的工作

男子见自己无法开走

生气地走下车

竟从车后拿起

一根一米多的铁棍

拼命地往执勤民警身上砸去
其中一名执勤民警的左大腿
被砸过来的铁棍划伤




男子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被找到时再次袭警


砸伤执勤民警后

男子强行驾车

往市场里面的“断头路”开去


在了解到此“断头路”无法通行时

执勤民警用路边的围栏将道路封闭

阻止车辆开离

男子驾车在“断头路”调头后

径直开车冲过来

冲撞执勤民警设置的围栏

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

三角中队支援警力到达现场
就在民警向现场人员了解
事情经过的过程中

有群众和村委工作人员指认

驾车逃离的男子正在附近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核查



当执勤民警走近时

男子突然拿起地上的垃圾

往民警脸上砸去

导致被砸民警上半身都是污物



此时,其他民警果断上前

将男子抓获并押上警车

扭送三角派出所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以袭警罪

对当事人杨某立案侦查

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违停不服管,还二次袭警

这位完全不将法律放在眼里的司机

等待他的必定是严惩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敬畏法律尊重每位执法者


近年来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

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

造谣诽谤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些案件情节还非常恶劣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用“袭警”进行关键词搜索

共检索到两千六百多篇文书


袭警案例回顾



2018年2月18日,大年初三,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路巡逻大队副大队长杨雪峰在执行公务时,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暴力袭击,因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1岁。





2018年12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马金涛在执行抓捕涉毒人员任务中,不幸英勇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0岁。



2019年10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金清派出所民警王歆带领两名辅警在处警过程中,突然遭受歹徒暴力袭击,民警王歆和辅警梁峰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另一名辅警林新志受伤。





2020年7月6日,江苏淮安警方在核查网上在逃人员过程中突遇歹徒持刀行凶,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身受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2021年1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昨晚发布警情通报,一男子在核酸检测点因插队引发排队群众不满,民警在上前对其劝阻时,父子俩共同殴打民警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父子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维护警权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

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护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筑起了法治屏障。



2018年12月19日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公安部第153号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2020年8月10日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2021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除袭警外,这些行为也将入刑

一起来了解一下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切勿因为一时冲动

而挑战法律底线


来源: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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