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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2017-08-04 涵江法院 正义莆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德明、王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6)闽0303执2145号】,申请标的金额1400000.00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林德明、王紫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及规避执行的证据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则由法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林德明,男,196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北大道68号2号楼1405室,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6706092059。


被执行人:王紫华,女,197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北大道68号2号楼1405室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106258043。


二、悬赏事项及奖金数额

(一)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以送拘留所成功收押为准),给予举报人1000.00元的奖励;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举报及领奖方式

(一)举报电话:0594-3558915、18505060680


(二)领奖方式:拘留到位的,奖金当天领取;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履行的,奖金在执行款到位当日领取;提供财产线索的,奖金在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领取。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法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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