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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259万元执行款,这里面有群众的"救命钱"

荔城法院 正义莆田 2021-05-13


“我母亲重病缠身,后续治疗需要高额的费用。这笔案款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笔退房款,更是一笔'救命钱',荔城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我们执行到位,缓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代表全家对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位拿到执行案款的当事人激动地说。

感谢信

案件详情

2018年9月期间,原告林某、张某购买了被告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双方自愿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无理由退房承诺书》等协议。合同签订后,林某、张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缴纳了购房首付款等相关款项,但随后林某、张某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决定申请退房。在林某、张某行使无理由退房权利时,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与其达成一致意见,故林某、张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林某、张某购房首付款等费用,并配合原告办理本案商品房撤销备案等手续。判决生效后,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据悉,荔城法院共受理莆田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件23件,该系列案件涉众广、影响面大。在执行过程,荔城法院依法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针对案件矛盾焦点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督促涉案企业履行债务。最终,涉案企业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分批次向法院汇入执行款1259万余元。至此,该案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现场发放案款

近日,荔城法院执行局在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开展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活动,为业主发放执行案款1259万余元,其中涉及林某、张某为父母看病就医等费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现场发放案款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荔城法院将学习教育成果积极转换为审判执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下一步,荔城法院将继续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向纵深推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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