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7.39%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635人(所有专业均不限制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人,招生专业可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旅游管理专业中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报名时间为3月7日—3月14日,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可在所有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第十六条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中职生资格审查可由家长携带考生身份证代理)、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处1009办公室办理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时间及需提供的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免试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我校将及时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6日—17日下午5点前,考生可登录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zzyesf.net)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为8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板块。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8日—19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版块。【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考试与成绩计算详见附件1。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不需要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体育特长生测试办法及成绩计算详见附件2。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考试最终成绩、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报名的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人数分类别确定录取数,再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第二十七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第二十八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以及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中职生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第二十九条 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参考文化成绩再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等,则优先参考文化单科成绩,以语数英依次排序。第三十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下旬;确认录取手续: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官网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下旬发放。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第三十二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第三十三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相关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三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有关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国标招生代码:10836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zzyesf.net/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068、22028297(办公)
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可导航“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校;市内可乘T68、T34路公交车到”万达广场“下,转乘D168路至“智慧路升龙路口”下车即到;或乘T68路公交车至”木家冲站“下车后导航步行约20分钟来校)
2022年单招咨询QQ群:608057303
附件1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1) 应届普高类考生,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 (如有补考科目且补考合格的,该科目成绩计60分)为依据,不再组织文化素质测试。(2) 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高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每科卷面分数100分,共计300分。命题参考《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公共课程标准》和湖南省中职毕业生对口专业升学考试大纲。(3)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根据国家高职扩招有关规定免予文化素质测试。(1) 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届普高类考生测试内容:政治时事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常识、心理健康素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技能知识。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高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一组的,测试内容为:政治时事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常识、心理健康素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相关职业技能等。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高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二组的,测试内容为:政治时事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常识、心理健康素质;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美育等方面的技能和知识。(2) 实践操作测试:
报考专业二组(音乐教育和舞蹈表演)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要参加实践操作测试。舞蹈表演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基本功,技巧,剧目表演,素质考核如节奏模仿、动作模仿等。音乐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声乐、器乐专业方向背谱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舞蹈专业方向进行剧目表演。简谱、五线谱各唱一条;模唱单音、音程、和弦、节奏。(3)面试
1.教育国控类专业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2.体育特长生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以学校官网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附件 2
为满足我校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选拔具有男子篮球、女子排球竞技项目特长的体育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2022年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招收男子篮球、女子排球竞技项目体育特长生,其中男子篮球计划4人、女子排球计划6人。1.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2.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或高中(含中职)阶段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或市级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的考生。1.按学校2022年单招章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2.考生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后,于2022年3月15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1009办公室填写体育特长生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比赛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3.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考生在我校检录点进行检录后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检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测试内容及标准。男子篮球、女子排球竞技项目分别组织专项测试(具体内容及标准查看我校官网)。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体育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不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体育特长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项目、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其中体育特长方向技能测试成绩低于85分,不予录取。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未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可按学校单招章程中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参与相应类别的录取。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不服从我校体育训练队统一安排或者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1.我校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2.在校期间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六名(省级二等以上)的队员,享受我校相应奖励。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本招生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来源|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本期编辑|谭勇
审核|组织人事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