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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厦门海事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各类涉诉活动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一律取消,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厦门海事法院将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登记立案等诉讼事项。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项的,请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法院安保人员的严格检测。如因情况紧急需要申请扣押船舶、财产保全、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建议通过传真和上述线上渠道提交材料,原件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邮寄和在线提交材料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疫情防控期间,接待、联系当事人等相关诉讼事项,厦门海事法院将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请当事人予以配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拟近期到厦门海事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强制措施可能会因交通关停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被执行人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建议延后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厦门海事法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或者邮寄方式提请。
六、疫情防控期间,将进一步严格法院机关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法院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均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检测。未经相关检测,所有人员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快递和快餐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相关物品放置院传达室。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厦门海事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