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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家族信托 | 第八期:哪些财产才能作为家族信托财产?

关于“家族信托”权威解读来了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目前,“家族信托”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大众对家族信托的认知仍存在偏差。

因此,光大银行私人银行特别推出家族信托“百问百答”栏目,使大家对这种“财富传承”方式有着更深入的了解。




Q36

家族信托的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选择由私人银行担任财务顾问,家族信托的设立流程通常是:

委托人选择信托公司,填报KYC信息。

信托公司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委托人、信托公司、财务顾问共同讨论,确定信托方案。

信托公司出具信托合同,委托人、财务顾问讨论并修订信托合同。

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与信托公司、银行签署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信托公司交付财产,完成信托设立。

Q37

委托人出现大额负债还可设立家族信托吗?

《信托法》规定,信托设立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委托人出现大额负债后再设立家族信托,很可能会为家族信托埋下隐患,比如被认定为信托目的不合法而导致信托无效,或因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信托被撤销,因此建议在委托人财务状况良好的时候早做打算。

Q38

哪些财产才能作为家族信托财产?

我国的家族信托经过近年的发展,信托财产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家族信托不但可以持有资金,还可以持有金融产品、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不动产,还能持有知识产权、收藏品等各种类型的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时,一定要避免一些“雷区”,比如用借来的财产设立信托,或者涉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而未获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等。如果信托财产较为特殊或者种类较多,可通过私人银行获取投资顾问、律师和税务师等的专业意见。

Q39

信托公司破产,家族信托财产怎么办?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信托公司会为每个家族信托开立独立的信托资金保管账户,对每个家族信托分别记账、分别管理。同时,《信托法》明确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因此,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了,家族信托财产仍旧是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不会被当作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

Q40

财产置入信托后是否有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除《信托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信托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定特殊情形如下: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揭示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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