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睿访谈:可以没收私人财产吗? | 今日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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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集
Eric:各位听众好,今天是一期特别节目。我邀请了中国学者杜延林先生来谈谈他对私有财产合法性的看法。杜先生是近年来活跃在中国民间思想界的一位学者,他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即贯通,又深刻。
时事纷扰,对于我们关心时政的朋友们来说,我们评判时政的标准,其实往往是我们的直觉。侵略别人就是不对的,捍卫自由就是对的等等这些朴素的看法,在平时也是够用的。但这里有两点。一是,这些观念本身,也是人类在历史中逐渐由那些思想家和哲学家们总结提炼,然后通过教育的形式传播给我们的;第二,这些思想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在有些情况下,我们的直觉可能并不一定正确。只有通过这些成系统的思想的指导,才能真正厘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真正明白我们为什么会觉得一件事情是对的,是正义的;我们判断的基础,才能从模糊的直觉,上升到坚实的逻辑。
引发这一话题的原因,来自这样一些新闻。自从俄乌战争在今年 2 月份爆发以来,西方国家对俄罗斯进行了大规模的制裁。其中的经济制裁着眼于打击俄罗斯发动战争的经济基础,这一点上没有多少争议。但另一些关于人员和私人财产的制裁,则引起了一些价值观上的争议。
在今年四月,美国对普金的两个成年的女儿进行经济制裁,切断她们和美国金融体系的联系并冻结她们在美国的资产。另外,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的妻子和女儿也在被制裁之列。最近又传出美国将要驱逐梅德韦杰夫在美国的儿子(这一消息并未得到证实)。这种惩罚对方家人的做法,引起了一些讨论。也许我们老百姓会觉得非常解气,这些官二代富二代就是应该被惩罚。但是,这依然会引起一些伦理学上的担忧。美国表示说,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血缘关系,还因为这些人从普金的政权中获利,是这个政权的一部分。就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杜延林先生,在战争中,如何体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呢?
杜延林:很高兴接受今日美政的访谈。
目前对于西方剥夺俄罗斯高官子女财产,和驱逐他们出境的做法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我先介绍一下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自由主义之父洛克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洛克在政府论下中,比较充分的论证。我们知道洛克是自由主义的鼻祖,他是特别强调私有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洛克在谈到战争,因为某一方发动的战争,导致惩罚的时候,谈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不当的使用了暴力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那么他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个惩罚甚至包括剥夺他的生命权。这个战争或者这个灾难,恰恰是因为他不正当的使用了暴力带来的。那也就说当他使用暴力的时候,当他侵犯别人的生命权的时候,他等于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所以,当战败以后战胜方,可以剥夺他的生命权,就也就是说可以杀死他。但是洛克话锋一转说,但是胜利者没有随意剥夺他财产权的这样一种正当权利。
洛克自己说,这听起来很奇怪。那么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他所犯的罪行就是过度使用的暴力和不合理的使用了暴力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当然,他要受到惩罚。但是财产不在这个惩罚的范围内。
第一是因为他的财产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供养他的家人生存的。也就是说你剥夺他的财产,那么他的妻子是有合法的权利,要求继承这个财产的。或者他的子女是有合法的权利,要求利用这些财产进行生存,或者有这种要求抚养的权利。而违法的或者违反战争法,或者是违反自然法的是这个人而不是他的家人。也就是说他的家人并没有参与他的战争行为,并没有罪,并没有犯战争罪,并不违反自然法,也当然也就不能放弃他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所谓罪不及家人,就是说这个人违反了自然法,当然受到自然法的惩罚,但是他的家人没有。
这同样适用一个侵略的国家,他的臣民或者他的公民也同样是这样的。这些战犯违法以后,当你占领了这个国家以后,你是不是可以随意剥夺这个国家的土地呢?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土地,它的所有人不仅仅是这个独裁者本人,还有其他的国民。而这些国民并没有直接参与战争行为,或者说即使他有是支持这种战争行为,但他并没有亲自犯下战争罪。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能随意的占领或者占有这个国家的土地。
洛克也提到,你可以要求对战败国的赔偿,但是不应该以占领永久占领土地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从价值上不对等。因为在洛克看来,你遭受的损失,比起土地的价值来要小得多。因为在那个时代在洛克那个时代主要的财产应该是土地。因为洛克在政府理论中,他是提到财产有两个两个词,一个是广义的财产权叫Property,还有一个是狭义的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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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有自己专属的一个微信公众号,叫 “思想言说者” ,其中收录了他大量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文章,供有兴趣的朋友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