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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那么,法律留给谁用?

将爷 谷小九 2020-11-15





文丨将爷



这几天,老将忙到发疯。每天坐在车上刷手机,总在想,要是能有空坐下来,一定抽个把小时,写篇文章骂骂王振华。

对王振华这个人渣,我在心里面骂他的话,早就能写成万言书了。不过此时落笔,又一时竟是语塞。

那就先来交待一下写作心理。

我对法治评论,素来是慎重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是不希望有“舆论审判”。

2003年8月,沈阳黑老大刘涌被辽宁高法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舆论哗然。《外滩画报》发表李曙明的《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评论》,直指辽宁高院的判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文章其中这样质问:

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
 
很快,刘案被最高法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刘涌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终年43岁。

当然,不能把刘涌再审判死简单归于那篇文章。但,多年以后,不论是文章作者,还是业界研究,谈及此事,都仍有唏嘘遗憾。大家都有一种共识,判人“死刑”之笔,是确实不能轻易落下。

这么多年过去了,惟有这一回,面对王振华案,我心理是完全反转的。我认为,对王振华这样的人渣,判得再重我都能接受,说太多的理性完全就是自我作贱。

在我看来,现在网上痛骂王振华和陈有西的文章,都不过分,都骂轻了。真希望能有人字字如刀,将这厮丁丁阉割。

不得不说,王振华太强了,新城控股原董事长,中国顶级财富精英。

我们不应仇富,但作恶到王振华这样的富人,不仇,还特么是人吗?

富豪王振华太强,律师陈有西太奸。现在,狼狈勾结,正在宣告他们不强奸——没有强奸9岁女孩,没有强奸民意。

滚吧!狼狈渣!

畜生已经让一个9岁女孩活在“13分钟的永夜”中,奸人已经让全网民意持续沸腾好多天。

猥亵完9岁女童,再接着强奸民意,你们就算再强再狠,这辈子,也能逃得过全民持续围攻吗?

“13分钟永夜”,这是受害女童代理律师计时俊为此案代理词取的名字。那13分钟,是那个女童一辈子醒不来的黑夜。

在那13分钟里,王振华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尽管陈有西在声明中对这个鉴定结论进行的否定,但那并不符合刑事证据规则,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证据,没被法庭采纳。这其实就是在污名。

陈有西律师声明发表后,老将因为没有时间写稿,第一时间在人格志公号转发斯伟江先生的文章《富豪的罪与罚》,并且做了个编者按,而且特别写了个副标题,叫《陈有西律师声明很“鸡贼”》。

为了1200万元预期代理费(阶梯式),陈有西选择性透露信息,步步把脏水往9岁女孩身上泼,把舆论节奏带歪,来为恶人王振华辩护。

在庭审时,王振华始终不认罪。大律师陈有西竟然辩称,王振华有效时间只有5分钟,认为“五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

不要再怪网友骂得狠了。老将也引一下网友的共同质问:

这位大律师把自己的9岁女儿扔给一个强奸犯5分钟试试,看看会发生什么?
 
这样骂,是残忍!网民真是被人渣给逼的!

还好,这两天,网上有成百上千篇文章在揭穿陈有西这个声明的“画皮”,让人们看清楚,这个律师是怎么,不讲道德,不讲常识,不讲规则,在给受害人泼脏水,造成二次伤害的。

这个律师以法治名义,已经把道德和法律都拉到没有底裤的地带。他竟然可以认定:

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根本不讲逻辑来为人渣做无罪辩护。
 
陈有西大律师,你这些年是与王振华同吃同住吗?你们是睡一张床吗?你肯定不是蠢,你太阴,太坏了!

人们说,2020年最大的笑话,就是一个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上市公司董事长,到一个酒店与一个被皮条客骗来的9岁女孩,在房间里谈了13分钟创业史,或者讲讲正能量作文,然后付给皮条客10万元。

一边是王振华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一边是陈有西律师把案件往“嫖娼论”上引。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律师为极恶之人辩护,无可厚非。但下贱到这种地步,就真的无语了。律师与法律的关系,不知道在于判案,还在于传递怎样的法治文化。

陈有西,这次真的脏了!

一边10万元“嫖资”,一边9岁被害女孩有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鉴定结论。这一切错乱复杂信息,让人不得不想,这会不会是一桩惊天的“嫖宿幼女罪”,而在被骗幼女的反抗之下,演变为“猥亵儿童罪”。

进而,这桩惊天大案,离“强奸罪”到底有多远?

受害人律师计时俊说:


“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事情摊上哪个家长头上,想杀人都是正常心理,畜生才会觉得无所谓!


今天网上有篇文章评论此事时,引用了网上曾经流行过这样一句话: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文章标题是:这届苍天明显不行!

“13分钟的永夜”,1200万元律师代理费,10万元“嫖资”,轻判5年,这些数字,是对法治的践踏,是对文明的羞辱,是对伦理毁损,是对人性伤害。

王振华的强,陈有西的奸,这对狼狈岂是不强奸!

如果权贵真的可以肆意横行到这种地步,如果弱者真是要被踩踏到这样程度,如果法律真可以被游戏到如此境地,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像老将一样在心中呐喊:

真特么受够了 !

那么,今天,就模仿一次当年刘涌案中评论员写过那句曾让业界后悔的语式,也来再说一次:

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那么,法律留给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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