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海湿观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七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BBNJ ICG 5.2)于2023年2月20日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为期10天,至3月3日结束。
2023年2月28日,BBNJ IGC 5.2进程已进行了三分之二,各代表团继续进行审议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包括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问题、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跨领域交叉问题;以及“一般规定”和“争端解决”。
图:BBNJ 主席Rena Lee
图源:会议在线部分
在“一般规定”方面,各代表团主要讨论了BBNJ新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与其他国际框架和机构(IFBs)之间关系的争议条款。分歧仍然存在,代表们努力寻求共识,以确保新协议不会与其他国际框架和机构冲突。
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方面,各代表团讨论了技术转让模式。代表们同意在考虑到国家政策、优先事项、计划和方案的情况下提供资源,以支持海洋技术的“开发和转让”,同时促进其他支助来源的获取。
2023年2月28日的第七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在关于文本第二部分“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共享问题”的讨论中,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冰岛、新西兰、挪威、英国代表团对第11条之二“获取和会议分享机制”提出新增第5条款:使用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所带来的惠益应通过多边机制分享,具体方式将由缔约方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该机制及其模式应与其他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多边机制相互支持,以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惠益。获取和惠益共享委员会应就各方所建议的问题向缔约方大会提出建议。协议能够在协定范围内酌情与其他机制共同运作的模式。缔约方大会可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通过获取和利益共享委员会的任何此类建议。
冰岛对第8条“适用”第二条款提出修订提案。此前在24日,冰岛已对该条款提出修订并提交提案,此次又继续提出修订: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a)受相关国际法管制的捕鱼及其相关活动;或b)渔业和及其相关活动所获取的生物资源,但已知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遗传资源按照本部分规定加以利用的除外。
拉丁美洲国家核心集团基于第一周修订后的最新文本,对第三部分“包括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第19条“决策”第4条款内容提出修订:为进一步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如本部分的实施有此需要,缔约方大会可考虑相关现有区域管理工具的机制,包括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或相关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通过的海洋保护区。
由主持人领导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讨论小组对这部分内容,尤其是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模式部分提交了最新文本。
(本文根据绿会代表团的参会报道整理,仅供参考)
整理:Sara 审核: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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