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欢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达成的BBNJ新协定
近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问题达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公海条约》,这是联合国历史性的时刻。
联合国历经15年协商,终于达成《公海条约》,参与国承诺在2030年之前,将全球30%的公海纳入保护区,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国际海底管理局(ISA)表示,其欢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生效40周年之际这项BBNJ协定的达成,并表示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支持在国家管辖以外海域(ABNJ)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
图源:ISA
ISA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的国际组织,负责组织和控制国际海底区域(“区域”)内活动。这包括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和养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包括《公海条约》适用的国际海底区域(“区域”)的自然资源。
鉴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和《1994年协定》的适用法律框架(应作为单一文书解释和适用),国际海底管理局可以有效地促进BBNJ协定一揽子协议的每一个要素,特别是基于区域的管理工具(ABMTs)包括海洋保护区和环境影响评估。
早在2012年,ISA理事会就通过了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锰结核区的第一个区域规模的环境管理计划(REMP)。这项计划明确采取预防方法和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包括指定具有特殊环境价值的区域,这些区域完全受到保护,不被开发。它们代表了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建立的最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是对BBNJ协定所确定目标的重大贡献。目前ISA理事会正在为其他优先区域制定区域规模的环境管理计划和基于区域的管理工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和《1994年协定》,国际海底管理局还制定了针对“区域”内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的综合制度,包括在勘探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实质性规定和建议。国际海底管理局也正在制订环境影响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作为管理“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法规草案的一部分。
在此背景下,协调、合作和互补对于根据BBNJ协定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至关重要。为此,国际海底管理局随时准备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以实现BBNJ协议设定的宏伟目标。
文:Sara 审: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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