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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峰接受巴基斯坦媒体采访:中巴在海洋渔业生态发展和物种保护方面应加强合作、各取所长

赵岩 海洋与湿地
2024-08-11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博士在接受巴基斯坦媒体采访时,围绕中国与巴基斯坦海洋渔业生态发展与物种保护,发表了一些看法。


图源:绿会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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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峰博士指出,我国在减少渔民误捕和海洋生物保护方面都做出了大量努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渔网规格标准的制定。为了保护鱼苗,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知》(农业部通告[2013]1号)规定,渔民所使用的渔网,最小网目尺寸为25mm。

二是严格的法律配套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对于渔民的捕鱼方式,我国也有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是大家所熟知的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设置。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与黄海海域于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封海,全面保护海洋鱼类繁殖。


围绕未来在中巴经济走廊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渔业生态发展和海洋物种保护方面,中巴两国的合作机遇潜力无限。周晋峰博士认为,两国的合作应该各取所长。中国拥有较好的海洋渔业科技与创新技术,海洋渔业附加产业发展较好,例如渔业附加产品的开发如甲壳素的提取,并且有能力对海产品进行深加工赋值,可以基于技术优势为巴方提供指导与支持;同时,中国拥有较好的冷冻船等硬件设施,在中巴合作中也是中方的资源之一。而巴基斯坦海洋及淡水资源丰富,尤其是冷水资源,适合发展冷水养殖,中国可以在合作中利用巴基斯坦的海洋资源;巴基斯坦还拥有丰富的鳟鱼资源,这也是其主要鱼类出口产品;此外,渔业废料中含有大量的可提取和利用的元素,中巴双方可以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充分提取并利用渔业废料。

针对巴基斯坦渔民捕捞方式的改革,周晋峰博士认为,改革中如果不能直接给渔民带来收益、需要加大渔民投入、影响居民收入等,改革都会受到阻力,推行起来也较难。例如给一艘船安装延绳钓,要花费大约3400美金,而许多巴基斯坦渔民的年收入才2300美金,这个花费对他们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渔民会因为眼下的高额花费而无视潜在的未来收益。面对这种情况,要使这种渔具改革顺利推行,常见的几个方法有:

一是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支持,相关政府机构可以分担渔民的捕鱼装置改良的部分费用,缓解渔民经济压力;

二是借助国际组织的支持,国际上相关海事组织或者渔业组织如果能提供相应的援助,巴方可以去积极争取;

三是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包括渔民和儿童教育,这个工作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协助进行,让渔民了解到渔具改革带来的长远收益要高于短期收益这一事实。

换言之,越是能够给渔民带来明显收益的改革措施,则越容易推行。经济收益效果明显的渔具例如延绳钓,安装之后可以让渔民捕捞收入增加两倍,而这种装置经由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力支持,将最容易推行。


文:赵岩

审:Saman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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