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约秘书处提请缔约方注意现有指南,以支持其第四个战略计划实施
“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编辑团队注意到,《国际湿地公约》(《拉姆萨尔湿地公约》,Ramsar)秘书处于2023年5月24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通告:可用于支持实施《第四个战略计划:2022年更新》的现有指南和工具,旨在提醒各缔约方注意现有的《国际湿地公约》指南,以支持《第四个战略计划:2022年更新》中具体目标的实施。现将通告原文翻译如下:
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国家联络员:
简介
缔约方在《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Ramsar COP14)上通过了关于审查《国际湿地公约》第四个战略计划、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至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COP15)期间的补充内容以及第五个战略计划框架的第XIV.4号决议。第9段“注意到对第四个战略计划的审查已经确定了一些目标和指标,一些缔约方在执行这些目标和指标时遇到了挑战,并责成秘书处公布任何现有的拉姆萨尔指南,并针对那些遇到困难的缔约方开展宣传工作”。
本通告旨在提醒各缔约方注意现有的《国际湿地公约》指南,以支持《2016-2024年第四个战略计划:2022年更新》(Fourth Strategic Plan 2016-2024: 2022 Update)中具体目标的实施。以下罗列了可以支持在《第四个战略计划》剩余期间实施具体目标的现有指南,并提供了超链接以访问和下载相关的指导工具和文件。
总则
《手册2》(2016年版):2016-2024年第四个战略计划
战略计划目标1——解决湿地损失和退化的驱动因素
目标3.2——私营部门:
指标:
报告私营部门为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一般湿地开展活动的缔约方百分比。
关于伙伴关系的手册5(2010年版)根据两项决议为与私营部门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这两项决议是:关于《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与商业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原则的第X.12号决议和关于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投资以确保维持人类和自然从湿地获得的利益的第XI.20号决议。
战略计划目标3——明智利用所有湿地
目标8.1——国家湿地清单:
指标:
拥有完整的国家湿地清单的缔约方的百分比。
在过去十年中更新了国家清单的缔约方的百分比。
秘书处已经为国家湿地清单编制了一个新的工具包,包括2020年相关培训网络研讨会的录音。
拉姆萨尔技术报告10:利用对地观测(Earth Observation)进行湿地清查、评估和监测(2018年)
拉姆萨尔技术报告4:湿地清单元数据库框架(2010年)。
目标11.3——湿地的社会经济效益:
指标:
已对拉姆萨尔湿地遗址的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评估的缔约方百分比。
已将湿地问题纳入消除贫困战略的缔约方百分比。
已实施有助于实现减贫目标或粮食和水安全计划的方案或项目的缔约方百分比。
2006年出版的《拉姆萨尔技术报告第3号——评估湿地》提供了一般的评估指导,关于考虑湿地的文化价值的第IX.21号决议则涉及更具体的方面。
政策简报2:将多种湿地价值纳入决策(2017年)
政策简报4:在河流系统中实施对社会和不同湿地生态系统有益的环境流量(2018年)
政策简报6:改革农业以维持人类生计和湿地生态(2022年)
具体目标12.2——确定恢复地点的优先次序:
指标:
已制定场地恢复计划(或活动)的缔约方百分比。
已实施有效恢复或复原项目的缔约方的百分比。
自1999年以来,关于恢复作为国家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的一个要素的第VII.17号决议,以及随后关于湿地恢复的原则和指导方针的第VIII.16号决议都提供了一般的恢复指导。简报4概述了湿地恢复的好处,简报10概述了湿地恢复对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
2015年,通过关于泥炭地、气候变化和合理利用:对《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的影响的第XII.11号决议和关于恢复退化的泥炭地以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并加强生物多样性和减少灾害风险的第XIII.13号决议,对泥炭地进行了具体指导,作为以上决议的补充。
2021年,在“2021-2030年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启动之际,湿地公约秘书处出版了三份概况介绍,以协助缔约方、政策制定者和从业人员的湿地恢复工作,分别是关于恢复湿地以释放地球上最宝贵的生态系统的未开发潜力,关于实现海洋和沿海湿地的全部潜力,以及关于恢复排水泥炭地的必要性。这些材料强调了湿地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中的关键作用。
拉姆萨尔技术报告11:泥炭地复湿和恢复的全球准则(2022)
简报11:实用泥炭地恢复(2022年)
简报12:蓝碳生态系统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2022年)
战略计划目标4——加强实施
指标16.1——国家CEPA计划:
指标:
拥有 a) 政府 CEPA 国家联络点和 b) 非政府国家联络点的缔约方百分比
已为湿地 CEPA 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的缔约方的百分比
第XII.9号决议通过了《公约》2016-2024年期间关于交流、能力建设、教育、参与和认识(CEPA)的计划。
《公约》网站的一个部分涉及CEPA计划,提供关于CEPA监督小组、国家联络点网络、湿地教育中心、CEPA资源和活动,以及CEPA方法和工具汇编的信息。
具体目标17.5 ——确保全球环境基金(GEF)和其他捐助者的援助:
指标:
在国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获得发展援助机构资金支持的缔约方百分比
第X.12号决议(2008年)确立了《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与商业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原则。第XII.7号决议(2015年)提供了《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的资源调动和伙伴关系框架。第XIII.7号决议(2018年)侧重于提高《公约》的知名度以及与其他多边环境协定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协同作用。
秘书处准备了关于赠款写作和绿色气候基金的培训网络研讨会(内容见《公约》网站的能力建设部分),以及一个关于淡水生态系统融资机制的电子学习平台。
目标18 ——国际合作在各个层面得到加强
指标:
已建立网络的缔约方百分比,包括在国内或国际上为具有共同特征的湿地进行知识共享和培训的结对安排。
对共有湿地系统(如共有河流流域和沿海地区)实行有效合作管理的缔约方百分比。
在国家层面存在执行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机制的缔约方的百分比。
手册20:国际合作 (2010年)
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秘书处
文/Samantha 审/ 赵岩
原文参见(内含相关指导工具和文件超链接,点击可直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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