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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机构事项非正式工作组召开关于“有效控制”会议

Sara 海洋与湿地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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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日北京时间晚8点,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机构事项非正式工作组召开关于“有效控制”的讨论会。此次会议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成员国和观察员及其指定的专家开放。会议由工作组共同协调人Gina Guillen-Grillo女士主持。

图源:ISA

会议伊始,来自德勤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心(DCSP)的Freedom-Kai Phillips博士以“有效控制与深海海底采矿:走向定义”为主题作了精彩的主旨报告。

制定深海海底采矿责任制度应符合组织实践和结构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受害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环境损害赔偿。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处和法律和技术委员会(LTC)同意可以澄清有效控制的定义,但倾向于将其留给即将出台的规则、条例和程序。但让每个成员国自行决定有效控制的内容可能会导致法律的可变性并破坏国际框架的一致性。

报告讨论考察了两种可能的有效控制方法,展示出每种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建议可能存在包括两种方法要素的协商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实现《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及其成员国的目标。通过阐明与解释“有效控制”概念相关的国际法,希望这一分析将支持ISA谈判解决方案的努力。缔约方应根据基于《公约》目标和宗旨的词语的通常含义对“有效控制”一词的解释,并考虑到国际惯例以及国际法院和法庭对该术语的解释。

接下来,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项目联席主任Tara Davenport博士作了题为“有效控制:对赞助国的影响及其监管承包商的义务”的主旨报告。

她指出,跨国公司的监管问题不是国际法中的新现象;公司通过集团结构促进了业务开展,以降低风险并增加财务回报,从而激励子公司的建立;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与拥有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同。

同时,她表示目前根据国际法追究私人行为者责任具有挑战,并指出了当前将“有效控制”强调为“监管控制”的利与弊。公司注册所在国也是对该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的国家这一观念正日益受到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众多合法注册实体的挑战,这些实体与该领土没有任何联系,ISA将需要继续应对这一挑战。

(本文基于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整理:Sara  审核: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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