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物种的主要信息和建议 | CITES公约非致危性判定研讨会首日
当地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从国家管辖范围外地区采集的CITES附录二物种标本的非致危性判定研讨会在瑞士日内瓦的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一天会议。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国际部代表已于实地出席此次技术研讨会,带来现场报道。
来自英国的Jules McAlpine先生,是国际非致危性判定专家研讨会工作组主席。 他在4月25日的会议中分享了水生物种的主要信息和建议。
他的演讲中主要建议:
➤ 各公约缔约方应更加关注渔业领域 - 例如,为实施海洋物种名录而制定的联合能力建设计划。
➤ 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参与有关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对不可持续和/或非法贸易的贡献的讨论,并了解哪些应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策略可能适用于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水生物种实施。
➤ 在关于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采集的附录二物种标本非致危性判定的研讨会上,考虑 a) 转运和 b) 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交界处捕捞的问题。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网络大学是加强各缔约方在实施《公约》第一线的人员对《公约》的理解的重要资源。
➤ 向秘书处提供非致危性判定和重要工具/信息 - 分享知识、经验和教训。
接下来是Glenn Sant先生 和Samantha Sherman女士的联合演讲。他们的演讲题目是“失踪的鲨鱼”,因为鲨鱼的贸易数据与实际数量不相符。
根据决议18.211,CITES 缔约方担心缔约方报告的贸易数据与专家预期不符,并且 CITES 所列鲨鱼的国际贸易可能未被发现和报告,因此要求进行不匹配审查。随后,决定 19.223 段落 c)也提及CITES 缔约方注意到失踪鲨鱼审查的结果并要求进一步审查不匹配。
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中的捕捞量和从海洋引进(IFS)报告中,由于缺乏向 CITES 的报告,定量分析出现了问题。例如,有57 个国家报告了 CITES 列出的鲨鱼捕捞量,但只有 6 个国家向秘书处报告了 CITES 列出的鲨鱼的 IFS认证。
因此,
1.非致危性判定需要考虑所有死亡率,包括上岸量和死亡丢弃物,而不是任何数据集中均不公开提供。
2.各国需要特定物种的数据来制定科学合理的非致危性判定
3.需要访问所有国家的捕捞量、努力量和捕捞处置数据,以便完成全面的非致危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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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与会者笔记整理,仅供参考
整理 |XYJ
审核 | 绿茵
排版 | 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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