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湿地公约》的观察员机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绿会)一直以来积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推动中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湿地生境可持续发展。 塞尔维亚的湿地。摄影:王之佳 ©️ 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
《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63次会议(SC63)于2024年6月3日至7日在瑞士格朗秘书处总部举行,绿会国际部应邀派代表赴瑞士格朗现场全程参加了此次会议。《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在SC63上通过了第SC63-13号决定,其中特别指示秘书处与缔约方分享关于编制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COP15)决议草案的指导意见,并更新提交截止日期,以呼应常务委员会第64次会议(SC64)决定的日期。2024年6月21日,《湿地公约》秘书处发布了第2024/5号照会:编写和提交供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审议的决议草案,并提请《公约》缔约方常驻代表团和行政主管部门注意随附的经常务委员会修订的指南文件(附模板)。秘书处提请缔约方注意关于提交决议草案的《缔约方大会议事规则》第5.1条。提交决议草案的截止日期是常务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之前的60天,该次会议将批准这些决议草案,供缔约方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决定,《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64次会议(SC64)将于2025年1月20日至24日在瑞士格朗公约秘书处总部举行。因此,供《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Ramsar COP15)审议的决议草案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之前送达秘书处。但是,秘书处鼓励缔约方在截止日期之前尽早提交决议草案,以便在SC64会议召开前三个月以公约的三种正式语言公布决议草案,并附上该会议的其他文件。尽早提交决议草案将确保缔约方有足够的时间在SC64之前对其进行审查,也将使《公约》的科学和技术审查小组能够在2024年12月2日至5日举行的第27次会议期间审议其被要求审查的任何决议草案,以便在SC64之前酌情提供技术投入。为进一步支持缔约方,《湿地公约》秘书处于2024年6月26日为缔约方举办了培训网络研讨会,就如何准备和提交决议草案供第十五届缔约方会议审议提供详尽的指导。绿会国际部2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上,《湿地公约》副秘书长Jay Aldous为与会者十分详细地介绍了准备和提交决议草案的要点,主要涵盖:相关事项时间轴和截止日期、秘书处的职能、决议草案框架结构和内容要求、编制决议草案的通用指南(及注意事项)等;并就相关与会人员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会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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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contacts.ramsar.org/notification/view/2581
https://contacts.ramsar.org/notification/view/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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