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深圳的法院正式宣布了一件个人破产清算的案件。
这件事的意义还是挺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不太好的环境下。公司资产拿出来清偿债务,能还的还上,实在还不上(资不抵债),也只能算了。但世界上总有一些人,尽管他们勤勤恳恳工作、生活,但运气不太好,因为种种原因背了难以还清的债务,看不到希望。它给了那些努力工作生活,却因不幸而负债累累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主人公呼某,2014-2016年的时候,在深圳一家商场开培训班。后来,场地所在的商场倒闭,培训班被迫关闭,导致负债480万。这480万的负债,包括工商银行借款225多万元、平安银行借款50万元、信用卡借款30多万元,向朋友借款90多万元,经营贷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为了还债,呼某在2018年卖掉了她唯一的住房,将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她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没有固定工作,每月约有5000元左右的劳务收入,短时间内确实是还不起债了。破产管理人考察她的情况之后,确认情况属实,也没有隐匿或者转移财产。呼某除了可以保留一部分财产,其他所有财产,包括自己、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要全部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根据裁定书的披露,她保留的财产一共有15项,价值不到4000元。
老人赡养费487.50元,女儿抚养费每月1100元,以及呼某本人每月的生活支出2200元。对于呼某来说,这三年无疑会过得很清苦,但日子有了盼头。
肯定会有人说,个人破产这么好,岂不是给老赖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能被执行破产,反而还能通过清查他的资产,要回来一些。而申请人在申请提出前2年内,所有财产方面的往来,法院也都会去查,其次,个人破产是有非常严格的审查条件的,不是谁申请都可以通过。
在这个条例正式实施一个月的时候,深圳的法院就收到了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因为...正如大家所担心的那样,有些人为了逃债,脸都不要了。比如,未将其个人负债与家庭其他成员负债作区分;只申报深圳本地财产、隐瞒深圳外财产;申报的债务规模与破产原因不匹配,等等;有的申请人,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只有正常生产经营、合理生活消费导致的债务,才可以申请破产。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拯救「诚实而不幸」的人,像这个案子里的这位卖房还债,努力赚钱还债的单亲妈妈,才是个人破产制度要保护的。借破产之名实施欺诈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例发生在深圳,目前个人破产制度也只在深圳实行,而且有资格限制,
需要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如果试点效果好,后面可能会全国推广。
最近这两年,疫情反复,许多行业像餐饮、旅游等,受到的冲击很大;
前段时间“双减”,以及最近房企危机,二手房成交冰封...大量的人原地失业。
许多人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也难免会有家庭被拖垮,陷入到绝境里。如果能通过个人破产,筛选出其中真正诚信而不幸的欠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