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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新型金融监管科技有何不同?

蔡维德 姜晓芳 天德信链 2023-10-24
这次英国提出的计划,科技成分非常高,不同于上次的监管沙盒。2015年FCA推的监管沙盒基本上是以行政流程来管理金融科技

  蔡维德

国家特聘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清华大学长江讲座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终身荣誉教授、英国伦敦大学学院 (UCL) 区块链研究中心科学顾问。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计算机系任教30余年,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实验室主任,曾担任30届IEEE国际会议大会主席、欧盟智慧城市和美国多项软件工程及服务计算项目负责人。



  姜晓芳

计算机硕士、CFA 持证人和北京金融分析师协会的发起会员。现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研究所资深研究员,负责移动金融、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相关理论体系和新兴技术的跟踪研究。并负责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信息化专业委员会(金信委)秘书处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蔡维德 特约作者 姜晓芳)在受到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冲击后,英国政府下决心调整金融监管体系,将混业监管的大监管机构FSA拆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与审慎监管局(PRA)。其中FCA专注于金融行为这一核心监管对象,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由FCA负责。FCA在监管科技方面锐意创新,积极开展了系列探索,切实推动英国成为全球监管科技创新的源头。2014年10月设立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并增设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其中,“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作为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监管模式创新,引起多国金融监管机构纷纷效仿,18个国家随后设立了监管沙盒,如新加坡、印度和加拿大。FCA还提出产业沙盒及保护伞沙盒,而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做出产业沙盒的,于2017年12月在青岛崂山落地。


2018年2月,FCA再度发扬其在监管科技方面原创的传统,发布《关于利用技术实现更加智能的监管报送的意见征询报告》(Call for Input: Using technology to achieve smarter regulatory reporting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创建机器可执行的监管报送方案解决监管报送问题。FCA并且进行概念验证(POC),证实了可将FCA和PRA手册中的一系列规则转为机器可读的语言。例如,文件FSA001 Sup 16.12中第25行与零售客户债务相关的内容,此规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公司,被选中作为测试案例。通过创建规则链接目录,将规则转成“业务词汇和业务规则的语义”(SBVR)格式,再应用FCA本体使定义保持一致,将规则转换为机器可执行的格式,将FCA的含义映射到公司的数据库,证实该范例规则的机器可执行版本能自动运行。同时模拟了对规则的实时更改,观测到所报告的数据也能同时做出自动相应变更。


 该《报告》的发布不仅仅是英国监管机构讨论的结果,在其底层其实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可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实现。事实上在美国和欧洲,2012 到2016年左右相关理论就已被提出,在学术界被积极探讨,到2016年该理论已经成型。现在英国政府认可该理论,并讨论如何在实际金融环境中实施,以开源的方式寻求国际合作。经过研究这报告和相关理论,笔者认为这次英国提出的监管技术将代表一个新型监管科技的崛起。


这次英国提出的计划,科技成分非常高,不同于上次的监管沙盒。2015年FCA推的监管沙盒基本上是以行政流程来管理金融科技,最近笔者与国外参加过监管沙盒的人谈话,竟然发现:


  ● 参与监管人员可能不懂相关技术,但对法律和法规很熟;

  ● 参与公司高管也可能不懂相关技术,因为他们是管理人员;

  ● 参与律师更可能也不懂相关技术,他们只懂法律和法规。


  所以,在一个项目中,监管沙盒所有的参与者可能都不懂相关技术!这样的沙盒流程如何能够监管新型科技?事实上还是完全以行政来监管金融科技,也正因为此,过去我们一直推荐产业沙盒而不是监管沙盒。

  以前的监管沙盒存在以下问题:


  ● 监管沙盒数据不能被计算机自动处理, 人工成本高;

  ● 监管沙盒是一事一议, 不同的人来执行沙盒,结果可能不同,因为是“人治”;

  ● 监管沙盒目前没有用区块链技术,数据可能被篡改;

  ● 各国监管沙盒的法规都不相同,各国流程不会一样;

  ● 监管沙盒的大部分活动都是手工完成的;

  ● 监管沙盒没有使用高科技。


  但这次不同于以往,FCA现在推行的监管框架是以“科技来监管金融科技”,并加上行政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


  ● 搜集来的数据可用计算机处理,不必用人工处理,大大节省人力成本;

  ● 同样的数据送上去,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过程公平;

  ● 主动寻求国际合作,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以助全球共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

  ● 监管反应会更为敏捷,因为大部分工作自动化;

  ● 使用最新科技例如本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相较监管沙盒,这次FCA的监管科技技术优势非常明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技术上看,目前的技术足以支持金融机构以安全的方式向监管机构报告,现在监管机构在大数据系统和经验方面已经足够。技术方面可能的问题有三点,首先,所有交易都能用标准模板吗?根据Actus的研究,超过97%的交易可以采用标准模板,而其余的3%则用自由模板,需要人工干预。其次,这些数据包括KYC、AML、ID和交易数据,数据形式不同,且将持续增长。使用区块链存储,该区块链必须足够大,因而需要基于大数据的区块链。现在已经存在基于大数据的区块链了。组织和处理金融机构提交的这些记录极其复杂。此外,一些金融机构可能没有及时提交这些文件,这样对同一笔交易,监管机构将在不同日期获取数据。由于监管机构需要处理大量交易,需要大量的服务器。


  二是从运营上看,这就需要7*24小时不间断运营,特别是在购物高峰期如中国的双十一和美国的黑色星期五,峰值压力很大,系统需要不断保持所有交易事务的一致性。需要报告的数据类型也会增多,也许一开始只需报告可疑活动,但是后来可能会扩展到大部分交易,无论是否可疑,因为可能开始还不清楚哪些交易可疑。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可能需要处理大量数据。


  三是从国际化的角度来说,所有参与国都需要就术语的协议和含义达成一致,尽管90%的交易可能相同,但每个国家都可能会有细微的变化。开源解决方案对于协作很有用,但还不够。监管机构在这些系统上的相互操作将是必要的。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预测这次FCA提出的计划可能会带来巨大影响,并且带动世界新一代监管框架的发展。现今监管科技仍然停留在KYC、 AML、身份验证和大数据分析上,而这次将引入计算法学、本体、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例如自然语言处理、认知计算)。监管沙盒的技术含量如此之低,世界上尚且有18个国家跟随,那这次又会对多少国家造成影响呢?


  我们预期这一套理论基础会适用于世界各国,不同国家、不同语言,处理完的结果仍然会是一样。就像Java编程一样,模板一样,但可以用不同语言(例如中文)注释,在世界任何地方执行,结果也会一样,因为代码相同。如果采用FCA提出的模式,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执行都会得到相同结果,有助于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这是一个以技术引领监管的极好案例。


  蔡维德为国家特聘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姜晓芳单位为金融信息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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