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炒股平台竟把钱炒“没”了?这起案例入选江西法院典型案例!
近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江西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安源区法院一案例入选!
邓某涛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利用“虚拟炒股平台”诱骗他人投资实施诈骗
被告人邓某涛于2021年4月注册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开始招募员工拨打电话从事股票推荐生意,并邀集了被告人欧阳某轩、陈某齐参与。因通过电话推荐股票盈利较少,且许多股民有股票配资需求,邓某涛便联系被告人王某、吴某铭搭建了虚拟的炒股平台。2021年11月虚拟炒股平台在该公司正式上线使用,在该平台内,股民可以购买股票、进行配资,股票结算皆以正规股市的涨幅来结算,股民充值资金均进入邓某涛实际控制的公司员工邓某华的银行账户中,邓某涛通过收取股民的平台交易手续费、获取股民在该平台内炒股亏损的钱进行盈利。该平台自上线以来,骗取被害人胡某松等六人在该平台进行充值、配资,上述被害人共计充值16.495万元,提现1.3172万元,被诈骗15.1778万元。
邓某涛还将其从网上购买和从其他公司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员,约40507条。案发后,邓某涛等人的家属积极退赃,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涛等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拟股票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挽回,部分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五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涛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
近年来,各地频发搭建虚拟炒股平台骗取股民钱财的新类型诈骗案件,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搭建虚拟炒股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呈现组织化、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欺骗性更强。本案的判处,将对同类型电信诈骗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所谓的“炒股专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机构进行炒股等投资理财活动,切勿相信QQ群、微信群等社交媒体账号中的所谓的“高手”“专家”“导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投资诈骗陷阱,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编辑:政治部
审核:汤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