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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高校窝鸡: 还可以折算成蛋?

2017-10-24 作者| 黄强 蝌蚪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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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鸡还可以折算成蛋?

作者| 黄强


近日,周程博主晒出了一个博文《新体制教师职称晋升规则如此制定,合理吗?

请网友们评论,看看是否合理?仔细拜读,感觉有关规则基本以“量”为主,对“质关注不多,还需要完善。具体有:


第一,已有网友的评论提出,有关规则中较强调发表文章总篇数,可能变相鼓励“文章灌水”。那么,是否可以放弃这个规则,改为数目稍小的“代表文章”数,以给定数目的“代表文章”质量高者取胜,而不管总发表文章数。当然,文章质量的高低需交同行评审公平判断。这样做,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灌水,提高论文质量。


第二,与“项目承担”相关规则有待完善,其中第13条的“项目折抵文章”规则非常不合理。很多单位站在小团体的角度思考,习惯把承担国家项目当成了研究产出,并异化成了判断负责人研究水平与能力高低的标准(网上有多少人的介绍中一一罗列了承担过的项目,似乎项目越多,水平越高?!),这是错误的。从一个单位来看,其成员申请到了国家项目,的确是为单位“挣到了钱”。但是,在国家层面来看,项目是国家的研究投入(全体纳税人的钱),根本不是最终产出与成果;拿越多的项目,花国家的钱也越多。请问,一个人承担过国家级项目,如最后产出不多,与投入的钱“不成比例”,还能按目前的规则一样折算成论文吗?相反应该扣除一些文章才对,因为可能浪费了纳税人的钱,也说明负责人的项目执行能力不好;如果项目已有相应论文产出,那按折算规则等于重复计算了成果,对其他人不公平。因此,应该鼓励那些花国家钱不多也有大致相当产出的人(即与拿了较多项目的人比)。按投入产出比,在同样的成绩下,这些人的研究效率(即通常所说的绩效:成绩与效率)不是更高吗?表现出来的“研究能力”不是更强吗?


所以,项目承担应设置成是否具有“参评资格”的准入标准,而不是一个“水平高低”的评判指标。只要拿到项目,如其经费足以维持研究组日常运行就算合格,可以参评(当然,不同学科的正常经费额度需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不以项目级别、数目与经费多少来决定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水平高低,更不应该折抵成文章。研究水平的高低应该以真正的研究产出来评定,而不是投入。否则,首富们只要捐个几亿元,运作一下,设立三四十个“国家级”项目,自己当负责人,按现在的规则,不知要折抵成多少文章,就算一篇文章不发,也马上有可能变成中国研究水平最高的人了,这不是很搞笑吗?就好象:如果一个鸡(项目)可以折算成3个蛋(文章),那一只产了5个蛋的鸡的产蛋水平(研究水平)还比不上没有产过一个蛋的三只鸡?


最后,常常有这样一种想法:那些制定各种评判规则、决定别人命运的人都应该好好地学习一下“新制度经济学”,了解决定胜负的规则是如何决定人们的行为的 (张五常,经济解释之十二:胜负准则决定经济行为)。可以说,决定升职者的“游戏规则”不仅仅改变几个具体升职者的命运,对组织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其实也有决定性的引导作用(即“指挥棒”作用)。在赵斌博主的博文(“新高考:谈情怀,不如修改一下赋分规则”)中,我写过类似评论。我们知道,高考使用“考试总分高者胜”的基本准则录取学生;与此类似,“教师升职”中决定胜者的准则也不复杂,简单说就是:教学好、研究好者胜。不过,麻烦的是,高考中要如何制定具体规则来公平地算出谁的总分高,目前还在不断改革之中的各种科目组合算总分的方法就是在制定具体规则,赵斌博主指出了一些新的算分规则可能并不合理;同样,教师升职则需要制定规则来公平地鉴定谁的“教学好、研究好”。


如果以上面的基本准则为指导,决定教师升职的具体规则是不是可以分成“量”和“质”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合格参评的准入规则,以量为主,只要完成了一定的教学量、申请到一定量的项目经费、发表过一定数目的论文等指标,就具备了参评资格,不符合要求者则不能参评;但是,不再以绝对数量等决定最终升职者(如把超过指标要求的多余项目折抵成论文)。第二部分则是鉴定参评人员谁“教学好、研究好”的具体规则,以质为主,考察相同数目的代表性课程(如1-2门)、代表性论文(如3-5篇),以“教学质量高、论文质量高”者胜。如果还要进一步体现公平,在相同成绩的情况下,效率高者胜,即那些花纳税人钱少的人 (即岗位工资相对低、项目经费相对少、无单位额外人力与物力支持等) 的投入产出比更好,绩效(成绩—效率)更优,应该胜出。


这样,以“合格量”决定参评人员,以“质量高”、“绩效优”选出最终升职者,才可能引导单位员工在完成一定量教学与研究任务的情况下(包含申请项目),向“高质量教学与研究”的一流目标前进,而不是鼓励大家往“难度小的大教学工作量、文章灌水、多跑项目轻产出”的道路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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