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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的良知专家: 怎样筛选出"颠覆性创新"标书或论文呢?

2017-10-25 秦四清 肖建华 蝌蚪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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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议的专家审稿人

怎样筛选出“颠覆性创新”稿件呢?

作者| 秦四清


一般说来,创新有四种型式,即改进型创新、集成型创新、突破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


因颠覆性创新能极大地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造福于全人类,无疑是社会发展亟需的创新。这次十九大把“颠覆性技术创新” 作为国家科技战略,鼓舞人心。


遗憾的是,这类创新因颠覆了已有认识,往往不被同行所理解,初期常被扼杀在摇篮中。

人的思维都有惯性,人的判断受过去所学知识制约,当审稿人遇到与过去认识相左的这类稿件时,如何评判呢?


这类稿件也分两类,一类是伪创新,如违反已经证实且已广泛接受的基本原理,声称推翻了相对论、造出了永动机的所谓“创新”,虽然貌似是颠覆性滴,但实则为伪科学,对这类稿件,审稿人必须具有“火眼金睛”般的洞察力,戳穿其骗局。


另一类可能是真创新,俺觉得可按如下标准作出客观判断:

1、  不违反已经证实且已广泛接受的基本原理;

2、  论点与论据满足自洽性;

3、  初期有可信的观测或实验数据支撑,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和可信性;或者暂时未有数据支撑,但能对以前不能解释的观测现象或难点问题给出合理解答。


如能满足这三点,即使稿件的观点与包括审稿人在内的传统认识相悖,审稿人不能因为“利益冲突”故意拒稿,而应“独具慧眼”推荐其优先发表。


肖建华评论:

该作者提出的3个标准很好!


历史上常用的标准是:

  • 1)基于实验事实(或经验现象)的理论建造;

  • 2)满足自洽(数学上正确);

  • 3)容许有不封闭性(或不完善性);

  • 4)在极限或特定近似下,能导出经典理论的相关结果。


而目前多数审稿的原则是:

  • 1)理论出发点有文献依据;

  • 2)与大多数已发表文献不矛盾;

  • 3)能用经典理论(或已发表文献)给出解释;

  • 4)其它(编辑部的原则)。


因此,一般的审稿采用的是主观唯心主义标准。

如果采用:理性+实验的标准,则实质性的创新文献不难发表。


故之,一个采用科学评判标准的审稿队伍是期刊得以成为名刊的最为基本的要素。我国期刊在这点上是弱弱的。


什么是 “颠覆性创新”的

真正内涵?


总喜欢把“颠覆性”挂在嘴边,不过清楚这一单词明确定义的人却为数不多。日前,在线财富顾问Wealthfront的CEO,资深硅谷风险投资人安迪·拉切列夫(Andy Rachleff),撰文介绍“颠覆性”定义并作出解释。


以下是文章全文:


硅谷的企业家们,总喜欢把“颠覆性”挂在嘴边,不过很少有人知道这个词真正的含义。他们以为只要把产品设计得更好,就具有了破坏性。硅谷的文化也的确如此——设计出“更好、更便宜、更快捷”的东西。不过这一点与颠覆性并不等同。


我刚刚成为一个企业家的时候,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而后来作为风险投资家,我花了几年的时间去思考颠覆性,甚至在斯坦福大学研究生商学院,围绕克莱·克里斯滕森(Clay Christensen)的《创新者的窘境》(Innovator's Dilemma)一书开了一门课程。


颠覆性的定义


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滕森,在这本书中对“颠覆性”进行了详细定义。简而言之,颠覆性产品,能够开辟一片新的市场——也就是所谓的新市场颠覆(new-market disruption);或者能给现有产品,提供一个更简单、低价或更方便的替代品——也就是低端颠覆性(low-end disruption)。


市场上现有的老牌企业,往往会发现难以对破坏性产品作出回应。“新市场颠覆”找到了机遇——不少客户并没有得到服务,而这往往是因为服务他们,在现有的商业模型之中是无利可图的。而低端颠覆性中,这些客户没有被现有模型选择,往往是因为这样的选择缺乏利润,而大的公司往往很乐于失去这部分用户。


因此,创新者走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老牌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些新产品,因为作出回应往往无利可图。不过很多时候,他们的停滞不前,可能相当于在为自己挖掘坟墓,并导致最终的轰然垮台。


颠覆性案例

谷歌(微博):颠覆网络广告

很多人都能够做出一个准确的判定——谷歌具有“颠覆性”,但是却并不能理解为什么。具有颠覆性的,并不是谷歌的先进的搜索算法,而是其广告服务AdWords。如果广告商想要在雅虎创建横幅广告,需要支付至少5000美元,而最低的广告购买也需要10000美元。与之不同的是,谷歌提供自助服务式的广告产品,价格可能低至1美元。


最初,AdWords的客户,是那些无力支付雅虎巨额广告费用的初创企业。五个字的文字广告,相比一个展示广告来说,显得格外简陋,不过这也让谷歌吸引更多的新受众,能够在网上发布广告,这是典型的新市场破坏。


大多数人也许忘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谷歌给自己的广告服务,带来了很多令人瞩目的新功能,然后继续使用“较低成本”商业模型,以追求老牌互联网广告商。而这也就演变成了低端破坏。


Salesforce:颠覆CRM软件

Salesforce刚刚起步的时候,扮演了新市场破坏者的角色,而后逐渐发展为低端颠覆。最初Salesforce的产品功能,比Siebel Systems的的软件要逊色不少。不过Salesforce却让那些支付不起数十万美元高昂许可费的公司,也能够使用Salesforce管理软件。一旦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开发了更好的产品,Salesforce也就顺利颠覆了Siebel以及其他CRM公司的统治。


有时产品可能仅是新市场颠覆,或为低端颠覆中的一个。eBay将拍卖带到了普通人之中。而亚马逊的令人惊叹的独到之处,是比实体店购物更简单、便宜、便捷的体验。


揭开颠覆性的面纱


颠覆性产品不必低价

低端颠覆,并不一定要比现有产品的价格更低。克里斯滕森解释,低端破坏需要更简单、更便宜或是更便捷。交通应用Uber就是一个极好的颠覆服务的例子——虽然更为便捷,但是相比传统出租车来说,价格也更昂贵。


低端颠覆通常较为简陋

也就是说通过一个有些简陋的产品,可能会带来令人意外的低端破坏。事实上,几乎所有具有颠覆性的新事物,在面世之初,相较那些老牌劲旅,都显得更低劣。而有时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是,目前的用户,被现有产品“过渡服务”了。


一年前上市的一家Wi-Fi设备供应商Ubiquiti,就是这种颠覆的典型代表。这家公司以低廉的售价,销售由第三方厂商设计、制造、装配制造的无线接入点。这些设备之所以能够做到价格便宜,是因为它们针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削减了繁杂的功能;而且这家公司的员工也很少。因此,Ubiquiti能够成功从老牌厂商手中抢夺市场份额,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更好的产品不一定是颠覆性的

特斯拉(Tesla)打造了大量的新车,但是这家公司并不具有颠覆性。它们没有解决那些现有车辆遇到的问题,也没有比这些车价格低。


很多人认为,几个月前上市的Kayak是具有颠覆性的。虽然这家公司,比其它一些旅游网站提供了更好地服务,但是根据克里斯腾森的定义,它并不具有颠覆性。因为对于那些老牌旅游网站来说,对Kayak做出反击并不是不经济的。


具有颠覆性的是商业模式 而非产品

有时,人们会说某项技术是具有颠覆性的,不过更准确地讲,应当是商业模式。如果一家公司希望实现颠覆,那么这家公司需要考虑老牌企业的营收和成本价购,必须让他们无法作出快速回应。对于其他公司来说,为现有产品添加Kayak那样的技术并不困难。市场占有者在判断回击颠覆者是否经济的时候,往往是依靠商业模型,而非技术。


如果你将这种颠覆模型,应用到过去的潮流之中,那么你甚至可以预测出,哪些产品能够转化为长期的成功,而另一些却没有,而且结果非常准确。


从风险投资家到企业家

你也许会认为,作为一个拥有25年风险投资经验,鉴证过无数颠覆事件的人,我会觉得设计颠覆性策略轻而易举。这让想到了Wealthfront的初始服务,我们曾认为这会对共同基金带来一场地震。但是现在回想起来,我们的确提供了更好的产品,但是并不具有颠覆性。

与传统智慧不同的是,那些有着好产品的初创企业,很少能够取得成功,除非他们同样也兼备颠覆性。那时,Wealthfront的增长速度,就像我们希望的一样快,而一个偶然的情况下,我又重新阅读了克里斯滕森关于竞争的章节。猛然间,我突然意识到,Wealthfront最初的服务其实没有机会。


后来当我们过渡为一个软件财务顾问的时候,才真的走入了成功的正轨。我们为那些支付不起传统财务顾问服务的年轻人提供支持,实现了新市场颠覆(财务顾问并不会把他们的最低要求,降低到能和我们抗衡)。


正确理解颠覆性实属不易,

而想要真的有所“破坏”更是难上加难。


颠覆性科技创新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正在不断提高,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另一方面,我国与最发达 48 30627 48 14746 0 0 9384 0 0:00:03 0:00:01 0:00:02 9380家的创新能力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是我国的颠覆性技术方面的创新成果仍然较少。

  

1995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在他的《颠覆性技术的机遇浪潮》一书中,首先提出颠覆性(disruptive)技术的概念。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可能是全创的新技术,也可能是基于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应用。颠覆性技术打破了传统技术的思维和发展路线,是对传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例如,数字技术转移应用到照相领域,颠覆了传统的基于胶片的照相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产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输和应用方式。

  

在这基础上,克里斯滕森于1997年又出版了《创新者的困境》一书,在书中他首先提出了存在两种创新,即维持性 (sustainning)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维持性创新是企业沿着既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轨迹逐步向前推进;颠覆性创新则是创造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新技术,创造更为简单、更加便捷与更廉价的产品。事实上,许多采用传统技术十分优秀的企业,也曾被人视为榜样并竭力效仿,但最终却在技术和市场发生突破性变化时,这些没有颠覆性技术的公司,不仅丧失了行业的领先地位,甚至退出了市场,如名噪一时的柯达、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等品牌,现在都已经雄风不再了。

  

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特别是颠覆性创新能力,与这个国家的教育和创新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的政策,对于颠覆性创新具有重大的催生作用,其中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早在1958年美国就组建了国防部国防预先研究计划局(DARPA),积极探寻和发展颠覆性技术。DARPA致力于用较小的投入,组织实施高风险的战略前沿的“改变游戏规则”项目,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的技术优势。DARPA培育和推动了互联网、隐身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激光、无人系统等重大颠覆性技术发展并,为美国增强军事实力提供了技术基础,成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这些技术为确保美国军事领先地位、增强综合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美国又在其他政府部门,设立了多个专门研究颠覆性技术的机构。

  

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诞生了一批以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园区。例如在硅谷集中了斯坦福大学、苹果、谷歌和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成为美国培育颠覆性技术的一个重要基地。在这些园区,培育了一批新一代的颠覆性技术,如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物联网、页岩气开发等。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又及时从“以军带民”转向了“军民融合”。今年4月,美国新上任的国防部长阿什顿·卡特,在其上任3个月后,就访问了硅谷,提出了多种措施,将硅谷的未来颠覆性技术与国防部建立起直接的应用关系。为了投资于最有前途的新兴技术,美国国防部十分需要硅谷的初创公司和小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因为它们就是发展颠覆性技术的先锋。

  

当今世界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前夜,大量颠覆性技术呼之欲出。历史证明,颠覆性技术是科技创新的突破口,谁抓准和抓住了颠覆性技术,谁就赢得了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先机。为此,世界发达国家都将颠覆性创新作为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由于颠覆性技术不仅要经历任何新技术都要从实验室到产业应用的全过程,而且还要及时培育市场,以早日实现对传统技术和产品的取代和颠覆。因此,我们应强调国家战略需求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军民相结合,选准和培育一批颠覆性技术,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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