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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导师与研究生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2018-01-28 作者| 陶涛 蝌蚪士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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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话:本文算是给王老师的博文《师生之间还是签订一个“权益和责任协议书”吧》补个刀,制订这个告知书的初心有两条:

  • 一是相互尊重:平时相处,导师是用来尊重的,因为尊重导师就是尊重未来的自己;出现争端,学生是用来尊重的,因为尊重学生就是尊重曾经的自己。

  • 二是试图告知,或者试图建立健全一个正常的平等的沟通管道机制,当然有时候绝对的平等有点一厢情愿,但也是一种努力吧。时间仓促,恳请各位老师、学生批评指正。


课题组导师与研究生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人才培养质量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要务,因为培养质量不仅关乎学生个人的就业和生存发展,也影响着家庭与社会。培养质量的提高,不仅反映在导师对学生的培养,而且体现在学生的自我培养。导师与研究生(以下简称“师生”,本文的学生特指研究生)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单纯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是一个紧密合作的关系,即师生合作培养学生自身,共同提高。为了切实加强人才培养质量,明确师生之间的职责与权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师生的日常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以及社会不良风气对学风的干扰和影响,从本课题组实际出发,特制订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请师生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第一条 导师的师德底线

导师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二条 学生的道德底线

学生不得有损害导师及其他研究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损毁实验及其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得散布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干扰学校、学院正常教学与科研秩序;不得在科研工作中捏造或人为改变原始数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使用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贿赂导师及其他实验人员;不得殴打导师或其他研究生;没有按时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不得用自残或自杀等不正当方式威胁、恫吓导师。


第三条 导师的职责范围。

第1款 质量负责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负责人,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的学术表现在原则上负责把关。研究生生活及个人社会表现不属于导师的职责范围。


第2款 知识产权

导师对课题组所获得的科研数据、成果享有全部知识产权,上述数据的发表、转移、停止及销毁需经导师授权。学生毕业离校期间,未经导师同意,不能带走或藏匿课题组尚未发表的科研数据。


第3款 处置评定

导师对课题组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具有最终的处置权;导师对研究生助研费中的绩效部分具有最终的评定权。对于学业长期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多方努力劝说无果,导师需书面报告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4款 查岗权利

导师在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具有查岗权利。但是查岗权利不应被滥用,出勤情况可以作为助研费中绩效部分的重要依据,但是不能作为惟一依据,需要和工作成绩相结合;导师在晚上10点后至次日上午8点前的实验室查岗记录,只能作为个人参考,不得作为出勤记录;原则上,导师不得在午夜12点以后联系学生。


第四条 学生的权利范围。

第1款 奖励权利。

科学研究是一项创造性劳动,需要兴趣和时间的投入,需要体力和脑力的付出,因此学生享有助研费和论文奖励,助研费中的基本部分无需评定,自动享有。助研费中的绩效部分和论文奖励依据课题组内部规定,公平评定。如对评定存有异议,可单独向导师申请复议。


第2款 兴趣权利。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可以根据兴趣在组内选择课题的权利,一旦课题确定,原则上不再做更换。在实际研究中,如果课题进展确实不顺利,存在难以克服的系统性困难,可以联系导师协调更换题目。但是兴趣权利不应被滥用,原则上更换题目只有一次机会。


第3款 休假权利。

本课题组采用固定假期和灵活假期相结合。寒假假期一般从年前1周至年后1周,共计不少于15天。暑假假期一般从8月1日至8月15日(依据高温天气决定),共计不少于15天。固定假期具体休息时间安排按照上述原则具体通知。灵活假期共计有15天,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第4款 人格尊严

师生的人格是平等的,但是往往学生处于人格上的弱势。在师生出现矛盾时,学生享有人格尊严受到保护的权利。如果导师存在侮辱、谩骂或践踏学生人格的行为,即便学生有错在先,矛盾的主要责任应归咎于导师,即一票否决权。平时相处,导师是用来尊重的,因为尊重导师就是尊重未来的自己;出现争端,学生是用来尊重的,因为尊重学生就是尊重曾经的自己。


第五条 导师的具体义务。

第1款 安全保障。

导师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充满挑战,对实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导师或学院的考核才能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要安全,懂安全,了解实验药品的属性,按照实验要求进行操作。学生在实验室以外或非导师委派活动的安全责任并非导师义务。


第2款 制定规则

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需要形成一整套成文或不成文的管理规则,并争取规则在前,惩罚在后。在广泛倾听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争取做到公平、公正。


第3款 营造氛围。

学术氛围的营造,至关重要。导师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到组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培训,定期组织或委托年长学生组织课题组活动的形式,加强课题组文化建设,促进学术氛围的形成,尽量避免社会不良风气对于学生的影响。


第4款 提供平台。

导师利用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提供研究生开展科研所需的实验基础材料,直接或间接提供实验表征仪器与设备。能够提供与同单位其他课题组同等的实验资源和网络资源,以及学习交流的机会。


第5款 定期指导。

导师必须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可以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与探讨。在实际指导中,由于特定的原因,导师可以委托其他老师或高年级学生协助其指导低年级的学生,但是这不应妨碍导师主导责任的落实。


第六条 学生的具体义务。

第1款 毕业要求

学生能否毕业的关键在学生自己,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学院的要求进行开题、审核、期中考核、提交论文、盲审、答辩等手续,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如果课题组有更高的毕业要求,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执行,按照导师的要求进行准备,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确有困难,或者最后无法达到,可以申请争议处理,参见第七条。


第2款 保密义务

实验室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在尚未发表前处于保密状态,切勿与课题组以外同学交流或上传网络,如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已经被他人发表,会对实验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情感伤害。


第3款 积极出勤。

根据课题组相关规定,自主地安排好学习、实验和生活,推荐执行单休,即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一年365天,一般情况下年平均工作天数不应少于240天,年平均工作小时数不应低于2000小时。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第4款 配合导师。

对于导师安排的项目不折不扣执行,配合导师开展课题组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与文化建设等,完成导师委派的学术任务。属于导师的个人生活私事、杂事,或不属于课题组公共事务以及学术范围以外的任务可以直接拒绝。例:收送课题组的快递属于公共事务,收送导师个人购物类快递属于导师个人私事。


第5款 定期汇报

研究生需按月向导师ppt汇报课题研究进展,对于进展较快的项目,可以进行提前预约交流;对于进展较慢的项目,需要一周与导师沟通具体问题,执行周报制度。具体汇报频次与形式应与导师协商沟通。


第七条 师生争议的处理。

第1款 小的争议

在师生实际相处中,如果发生所述的争议,请首先和导师或课题组其他协调人进行正面交流,不逃避自己的问题,也不需要一味隐忍不言,把小争议说出来,直面问题,建立健全正常的沟通管道机制。


第2款 中等争议

涉及文章署名、毕业要求以及道德规范层面,在师生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请书面提请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协调处理解决。


第3款 重大争议

在学院分管副院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研究生院出面解决,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更换导师。


第4款 处理原则

总的原则是,让师生说清事实,表达各自诉求,在双方诉求中寻找利益平衡点。师生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学院和研究生院作为仲裁机构,应充分保障弱势一方的权利,让师生都有充分的表达权和申诉权,让双方把事实说清楚,把诉求说出来,而不是表达个人极端化情绪。对于导师的无理要求,学院层面应给予批评,对于学生的无理要求,学院层面应给予批评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八条 本告知书最终解释权归课题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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