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任性: 穿越大半个中国抓医生? 新华社三问: 鸿茅药酒事件之争, 谁是幕后保护伞?

2018-04-18 李连达 李贻奎 蝌蚪士 蝌蚪士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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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之争

李连达 李贻奎

       

人民日报好文章:“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医生一篇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舆论环境。(2018.4.15)”。

       

一、我国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的界定及广告宣传规定等,十分清楚,不准越界。例如保健食品,可声称某些保健功能,但它不是药,不准宣传治疗作用及疗效,不准当作药品宣传、使用。又如处方药不准作商业广告等。但是有些企业,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虚假宣传、欺骗公众,损害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儿童及病人的利益,应予禁止。


二、医生有责任保护广大公众的权益,特别是保护广大病人的安危,保证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这是每位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因此医务人员有权对任何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及任何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的真伪优劣进行评论,以保证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及安全合理的使用这些产品。这是每位医生及公众的权力,任何人不应剥夺公众及医生的合法权力。


三、医生的评论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及判断标准。大体可分为两类情况:


1、医生对食品、保健食品及药品的评论,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公众及消费者的安全、合理使用,且有理、有据,以事实为根据,符合科学原则。由于正确评论给企业及产品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企业的名誉及商业利益等,应由企业负责,是企业的过错引起的,而不应该由评论者或揭发者负责。不弄清事实,不分是非,只要企业名誉、利益受损,就要批评者或医生负责是不对的,乱用警力越界捕人更是不妥。                                                                                   


2、医生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在没有事实及科学根据的情况下,用一些不符合事实,没有科学根据的“不实之言”,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名誉或商业利益损害,则应由批评者负责。

    

两类情况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科学为标准,明确政策界限及定性标准,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司法为人民”,保护人民利益是首位的,保护商业利益必须服从于人民利益,商业利益不能凌驾在人民利益之上,更不能用商业利益否定人民利益。


3、关于鸿茅药酒:


①是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合法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字号15020795,是非处方药(OTC),允许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应准确公示配方,适用人群,不适用或禁用人群,不能谎称男女“老少皆宜”“包治百病”。有几个问题稍加说明:


②“是药三分毒”:例如酒,一次大量饮用可急性中毒死亡,长期大量饮用可致高血压、肝硬化等。显然不适用老年人、心血管病,孕妇等人群。酒有毒性,但是不能称之为“毒药”,很多中药、西药都有一定毒性及不良反应,不能都称为“毒药”。“毒药”有一定科学标准,须由官方确定及学术界公认。


③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至今279年。作为非处方药(OTC),是国家正式批准的药品,对某些适用人群有一定作用,但也有一定毒性及不良反应。因此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不可盲目乱用,更不能作虚假宣传、误导群众。


4、谭秦东医生对鸿茅药酒的评论,从科学角度来看是正确的,符合事实,有科学根据,是他应尽的医生责任和权力,是为了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别是某些特定人群的安全,合理使用这些产品。目的动机是好的,评论是有科学根据的,应予肯定、支持、表扬。致于某些感情用词,不够准确,鸿茅药酒不宜称之为毒药或毒酒。正确评论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责任在企业,是企业不当行为,虚假宣传造成的,应由企业负责。重要的不是打压医生的正确评论要求赔偿。而首先要做的是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守法宣传。特别要说明产品的益处与风险,适用与不适用范围,要合理使用,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作虚假宣传,给人群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有关鸿茅药酒的争议:属于学术性争论的,应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用科学根据进行讨论或争论;属于法律问题的,首应尊重国家主管部门(药监局)的意见,提供科学及法律依据,再进行司法处理。不应该用政治手段解决科学争论,用法律强制手段解决学术争论。更不应乱用警权,越权捕人。有些企业只准将好话,不准讲真话,不准对产品及企业提出评论,甚至打击报复、压制这种作法是不对的,不合法的,类似情况并不少见,应重视加以解决。



2

谁是鸿茅药酒“耍横”背后的保护伞? 

2018-04-16 13:37医患关系


文|清哲木


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和网友关注。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拜凉城县警方所赐,鸿茅药酒成功地向全国人民秀了一次肌肉,哲木观察相信,在没有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发帖人之前,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鸿茅药酒是何方神圣,也并不知道它是否毒不毒,但,一名医生的科普文章,竟然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可见鸿茅药酒的狠劲足以让依法治国的当下百姓震惊。是什么促使内蒙古凉城警方如此“严格”执法?不惜跨省为地方企业维权?


谭秦东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用词虽然夸张,但文章却也并非随意抹黑产品。事实上,鸿茅药酒存在虚假宣传,并不是谭秦东无中生有的事情。


据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健康时报》报道,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这其中,不少是因为厂家存在夸张宣传、夸大疗效等行为。违法次数达2630次的企业,却依然在市场中有恃无恐的经营,何不见凉城警方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罪,把鸿茅药酒经营者绳之以法?一家屡屡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厂家,竟然在内蒙古凉城过得如此滋润,违法企业如此张狂,根本原因就是背后保护伞致使其膨胀认为老子天下第一,结合跨省拘捕来看,这样一家不断违规的企业为什么能越做越大,2630次的违规竟然若无其事,药酒中竟然有豹骨充分,对于这样的一家明显涉黑的企业,内蒙古为何不在“扫黑除恶”中深挖一下鸿茅药酒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是谁?


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既是药又是酒,说是药又到处宣传“所有人都能喝”,几乎是包治百病,这样的“神药”,究竟怎么批出来的?内蒙古食品药监局能给我们一个解疑释惑的机会吗?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从鸿茅药酒官网信息上显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豹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杀动物,鸿茅药酒竟然能搞到国家禁止的豹骨做酒,可见能力不是一般的狠,这也是不难理解为什么人家能够动用公权力千里跨省抓人。


鸿茅药酒的虚假宣传地方不去认真处理,地方不认真执法,反而对提出质疑的网友跨省拘捕,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这几年,净化网络环境效果显著,,但也不用说风就是雨,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的性质区别,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大家怎么去正常表达?


这几年,屡屡出现的一些现象表明,有些警方为当地企业和领导个人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辄使用公权力实属不妥。一个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无人严于法纪,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是法律的公平吗?这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吗?


众所周知,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鸿茅药酒违法2630次算不算重点领域?算不算重点行业?是不是现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扫黑除恶就是要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鸿茅药酒如此之狠,难道背后保护伞不该深挖吗?



3

公安部、

国家药监局、

内蒙古检察院就“鸿茅药酒”事件作出回应

来源:中国新闻网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作出回应。


鸿茅药酒的广告仍张贴在药店醒目位置。中新经纬 罗琨 摄


公安部:已责成内蒙古公安开展核查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国家药监局正论证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称,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案证据不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日(17日)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

  

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4

新华社:

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

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2018年04月17日 17:18:28
来源: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回顾这一案件,谭秦东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凉城县警方所称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问:

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事件开始于去年12月。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广州市用手机APP“美篇”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文章。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几天之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 52 40677 52 21257 0 0 9467 0 0:00:04 0:00:02 0:00:02 9464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却被称为“毒药”,其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侵犯了商品声誉,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凉城县公安局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1月1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凉城县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018年1月、3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那么,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

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的字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关于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的动机,内蒙古警方和律师意见相左。


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


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

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 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采写记者:毛一竹、刘懿德、曹祎铭、杜康)


新华社:跨省追捕,须防权力任性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梁建强)一名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吐槽鸿茅药酒的文章,被药酒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警方跨省追捕,并羁押于当地看守所。这一事件甫一曝光,便引发公众关注。


一篇文章,何以引发千里奔波的追捕?警方的逮捕通知上显示,系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其依据是,因为这一文章,导致2家公司、7名个人要求退货,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元。


警方的介入,或许有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的初衷。然而,细究其跨省追捕的具体依据,却存在诸多疑问。一方面,这样一篇网帖,与140余万元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如何判定其具体相关性,需要具体而有力、能够让公众信服的支撑证明。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显示,其中一家公司称并未退过货;另一家公司则表示,虽然曾退过货,但目前仍在销售这一品牌的药酒,业务正常。警方在启动跨省追捕程序之前,对相关信息是否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对“损害商品声誉”的结果判定是基于独立、客观的调查,还是仅凭报案企业的一面之词,也需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平心而论,涉事文章标题中直接使用“毒药”表述,存在情绪化之嫌,但正文内容,引述的是公开报道以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公告等,并非杜撰及虚构。有鉴于此,两个问题在做出跨省追捕的决定之前本不容回避——在一条浏览量仅为2000余次的网帖与企业自述的“140余万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尚且存疑之际,启动追捕程序是否应更慎重一些?倘若相关内容并非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那么,急于采取应对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的方式是否妥当?


不宁唯是,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过去的十年间,所涉药酒的广告曾被多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显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该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在此背景下,更应审慎厘清相关网帖究竟是属于“造谣”还是“质疑”,究竟是基于既有事实的提醒还是恶意虚构内容中伤。反之,难免会被公众揣度,“跨省追捕”是否只是出于报案者利税大户身份的“地方保护主义”?


能真正击退质疑的,从来不是震慑与恐吓,而是有理、有节、有据的沟通与回应。先给讨论多一些空间,让对话多一些可能,效果可能远好于试图“杀鸡儆猴”般的来势汹汹、锋芒毕露。


跨省追捕,须慎之又慎,谨防权力“任性”。全面依法治国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一再被重申之际,类似跨省追捕的决策制定与执行,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事实与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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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鸿茅药酒被抓的医生

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2018年04月17日 18:20:02
来源:澎湃新闻网


4月17日18时许,澎湃新闻在(www.thepaper.cn)在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门口看到,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谭秦东说,感谢各位媒体的关注,“现在想哭,自由真好”。


谭秦东医生


自1月10日被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审,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月。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同日,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美篇APP的个人主页上发表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点击率是2200多次。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谭秦东医生


1月10日,谭秦东被该企业所在地警方——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后被刑拘、逮捕,此后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谭秦东涉嫌的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支持这项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称,谭秦东发布那篇帖子后,有2家公司、7名个人退货,给鸿茅药酒公司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严重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声誉。


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谭秦东涉嫌犯罪一事补充证据。


谭秦东没有想到,这篇网贴会让他身陷囹圄,并由其引发一场针对鸿茅药酒,以及警方用权的讨论。


4月16日晚,胡定锋第三次赶往内蒙古。17日上午,胡定锋在看守所第三次回见了谭秦东,向他转告了外界对他的关注。


据胡定锋说,谭秦东状态比两次稳定些,获知自己成为新闻热点人物,表示他对此前写的文章并不后悔,但他也表示,“他并不是什么反对虚假广告的斗士,只是出于一个医生的良知,提醒人们不要被骗。”


上午会见结束后,胡定锋返回呼和浩特,他没有主动联系检察院,认为“他们应该给个说法”。17日下午2点多,谭秦东妻子刘璇接到凉城县检察院电话,对方告知可以办理取保后,随即通知胡定锋,胡定锋得知后立即从呼和浩特赶往凉城。


此前,谭秦东的取保候审手续办好后,由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携带,赶至凉城县看守所进行交接。谭秦东的前律师王永展作为谭秦东的担保人,办理了相关手续。


王永展透露,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此前曾向凉城县公安局递交过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没能获准,此次是通过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


胡定锋说,今晚他和谭秦东将赶到呼和浩特,稍作休息后,明日飞北京,谭秦东将在北京与等候的妻子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