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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交流】小议人民民主专政

2017-10-27 时代红旗

曾有人讽刺共产党执政是独裁,毛泽东反唇相讥: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说对了,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回事。在这里,略懂英文和精通母语的毛泽东,准确地理解和运用了自己的母语和一个英文单词:dictatorship。一般理解中,人们把“专政”和轰轰烈烈的斗争“地富反坏右修”的群众行为联系在一起,而把“独裁”与毛泽东个人联系在一起。其实,二者都可以是集体行为,也都可以是个人行为,在英文里干脆就是一个单词。


倡导毛泽东的法治,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后者被许多人拒绝,差不多要成为一个“政治不正确”的词汇:都什么年月了,还人民民主专政,真是老左,左棍。(这是不是日常生活里的情形?)。这些人否认中国社会阶级的存在,用“阶层”替换阶级,搞所谓“国际接轨”。


毛泽东法治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一些人在本性中视毛泽东为恶魔,视他的治理为绝对的人治,用他的办法,中国就万劫不复;另一些人分不清人治和法治,别人说是人治,那就算人治吧,可面对许多时候法律失灵的现实,赞成是人治也不妨一试;还有一些人,对毛泽东充满热爱,人治就人治,怎么了,治好了就行,理直气壮,但比较感性;再有一些人,则从哲学社会学角度,把人治和法治看作一对社会矛盾,具有对立性,也具有同一性,共存在一个社会中;法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在某个阶段,即使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掌握和运用这个体系的人和广大民众,没有高度的法治自觉性,法治将是一个很不完善的东西。法治和人治总不免有一个激烈的冲突过程,人治或许会占上风,但这不表示法治没有开始,不表示法治在这个社会中完全不存在。


不少人把在具体的事务上,行政权力干预法律,甚至行政权力大于法律的违法事件,扩大到整个社会,把整个社会定性为人治。这符合一般人的感觉和印象,但不符合哲学社会学范畴里对立统一认识规律。一句话道出了用对立统一认识规律认识人治和法治关系的精髓。人治和法治越趋向两个极端,冲突越显得激烈。在一个极端下,人治成为习惯之后,治理者不愿意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会尽一切办法摧毁从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播下的法治种子,种子发了芽也要掐死,成了树也要锯掉;在另一个极端之下,法治也不能容忍人治,治理者不容忍有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有这样的种子播下,就要挖出来,种子破土,也要斩灭,成了树,也必摧之。


然而,这两种极端状态下的极端冲突,不是现代社会(请留意“现代”二字的限定意义)的一般状态。现代社会的一般状态是这二者之间总在拉锯,当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动态的理想平衡,谁也战胜不了谁,给人的感觉就将是,法治战胜了人治,人治被斩草除根了。这种状态就是一般所谓的法治。千万注意,人治没有被斩草除根,希特勒就是在法治社会,用绝对民主的手段,获取的权力,这可看作人治在法治社会中没有被斩草除根的直接证据。


对照以上的辩证解释,毛泽东是在将中国社会从极端的人治中解放出来,带向法治社会,宪法地位的确立,是其开端。尔后出现宪法被搁置一段时间,问题比较复杂。毛泽东有些行为至今不容易被人理解,是因为我们国家政权结构比较复杂造成的。


人民民主专政,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所有人和公司管理人分离”的管理结构模式有点类似。在人民民主专政下,政权所有人是人民,而政权的管理人是政府;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注意:这一点对理解毛泽东的法治具有核心的意义 。党的本质地位是:代表人民组建政府,并监督政府,所以政府中可以有其他党派人士,而共产党组织内则不能有其他党存在。以前因为有党的监督,国家政府廉洁,体现出来的是真正的人民公仆角色。后来力倡党政分开,结果,分是分开了,代表人民组建政府并监督政府的党,从监督的位置上被排挤。这样政权从人民手里落入管理人手里,相当于公司的CEO把公司据为己有。


有人说,右而左简直是胡说八道,以前是共产党的政府,现在还是共产党的政府,党从来就是那个党,党的监督也一天没有少过。这说到了根本,但没有揭示出根本之所在。


根本之所在是,党在政府中的角色是双重的,一重是执政者的角色,一重是监督者的角色。在“合一”中必须完成“分离”。这个分离,不能在物质上做到,即把一个党员,身体上切成两个人,但可以从精神和意识上做到,毛泽东作的很好,后人没有效法。如下:


在毛泽东时代,虽然两重角色并重,但毛泽东更留意和更警惕的是,党代表人民的监督者角色,同时把监督党的权力,交到政权的实际拥有者,即人民手里,就好像公司中,公司的最后监督复归为公司的实际拥有人董事长自己。毛泽东采取的是双重监督:党监督政府,人民监督党,通过这个双重监督,权力从人民手中释放出,又最终回到人民手中,完成一个循环。所以,毛泽东把执政的重点放在“治理党”这个核心关节上。治理好了党,就是把监督这个环节解决了。但毛泽东的这种具有真正法治精神的做法,与许多顽固坚守人治意识的人发生冲突,并在冲突中,酿出了悲剧。拥法治精神之实,亦行法治之实的毛泽东死后反而被指控为人治。他要真搞人治,为什么要立宪法,给自己套上一个绳索?这符合人治逻辑吗?后来,还是这个党,还是这个政府,治理导向是“经济决定一切”,经济决定政治,有经济成就有政治前途。这迫使每一个党员在原本并重的两个角色中,做出“何去何从”的选择,并必须完成最终的角色转换:放弃监督者角色,只要管理者角色。因为,有管理权才能有经济实权,获得经济成就,达到政治跃升,而要获得管理权,就必须自觉放弃监督别人和自我监督。这样做符合了“人本自私自利”的“性恶论”,并彻底迎合了人性的较低层次需求(有兴趣者参看我在《略谈毛泽东的人性和神性》中对人性分层的归纳)。这样一来,国家遭麻烦了:贪污腐化漫延开来。当党醒悟到这一点的时候,再要每个党员从管理人的单角色,还原为监督和管理的双角色,并自我强化监督角色,自己监督自己,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因为这更加违法人性的低层次需求:由高向低,就是一出溜的事,反过来,由低往高,推也推不上去。要和尚还俗不难,要温柔乡里纸醉金迷惯了的和尚,再当和尚,除非他是贾宝玉,真的六根清净。所以,提倡人性论的时候,不要以为自己在行善,许多时候,举起的是善剑,落下的是屠刀(或许现在少许还有共产党遗风留韵的共产党人,到现在才明白毛泽东提倡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倡导无产阶级人性论的深意所在,本人非共产党员,但一直关注着共产党的演变,对一些历史看的还是比较真切的)。


归结起来,毛泽东法治,是由治党为龙头的,以提倡为人民服务为展开形式,目的是先培养党自己的法治自觉性。他是从法治的高端切入,降龙要降头,抓鱼要抓腮,打蛇要打七寸。不严格治党,别说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就是设计出“三十权分立”也不能在中国建立起真正的法治。


在一个有几千年人治历史的社会里,以一个人之力,抗衡几千年的文化惯性、7亿人的直接对抗和来自党内部的无数强硬挑战。这有多难?知者,天也!那些对文化、人治、法治只知道皮毛的人,怎么可能理解毛泽东用法治改造中国社会的伟大手笔?许多人知道治理腐败,关键在治党,但理论上怎么解释,实际权力的传递和发挥作用的过程怎样,又怎样导致了腐败,并不清楚的。其实,不复杂,就是上面说的这一点而已。但实践起来,就是另一回事。


中国执政党的单一性、政权结构和实际权力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重心在治党,也就是从构建政治家的操守这个层面着手。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使之保持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法治将最终趋向完善。


离开毛泽东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实践,谈人民民主专政,是沙地起高楼,而谈毛泽东是人治还是法治,不将其纳入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范畴,则是看到云就是雨。(右-而左)

(时代红旗注:如需转载,请养成注明作者和出处的好习惯,请勿遮挡和裁剪图片水印,保持原图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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