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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恶法而后有「恶狗」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19-04-15

文丨张是之

去年12月,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中国福州,苹果公司被同是美国的高通公司告了。

同室操戈,而且还告赢了,法院批准了高通提出的两项禁令要求,要求苹果立即停止侵犯两项高通专利的手机在中国境内的进口及销售行为,涉及产品包括苹果在2014年至2017年间推出的所有手机,从iPhone 6S 到iPhone X。

有位研究知识产权和专利问题的朋友说,感觉就是狗咬狗。

我的评论是,先有恶法,而后有「恶狗」。

什么是恶法?恶法的一大特征是,没有受害人,却制造出受害人。

什么是恶狗?它的特征是,没人招惹它,却到处乱咬,还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

实际上,苹果和高通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可以追溯到2016年12月底和2017年1月中旬,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先后对高通提起了反垄断调查,给高通带来了沉重打击。

而高通认为,苹果是这两起诉讼的幕后推手,一直在积极推动监管部门对其专利授权操作进行调查和处罚。

因此,高通决定不再向苹果返回原本承诺退还的价值10亿美元的专利使用权费用,双方合作关系也就此破裂。

苹果公司首先挑起了诉讼战。2017年1月20日,苹果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向高通发起诉讼,称高通非法利用手机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要求高通退还其曾经承诺退还的10亿美元专利许可费。

2017年1月25日,在美国起诉高通后五天,苹果又在中国将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

也就是说,两家公司早就看对方不顺眼了,苹果拿着反垄断法打响第一枪,高通公司就拿着知识产权法来回敬几枪,倒是要看看谁先趴下。

有朋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过去,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的初期,人们一般都反对采用新技术新机器,维护行会的陈规陋习,保护旧有的一切,害怕并打压新的东西。而现在呢,人们反了过来,一切都唯新,甚至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法,防止别人盗用自己的新技术新机器新方法。」

以前人们怕新技术会替代工人,造成失业,伤害工人利益。

现在人们争相鼓励创新,提出用知识产权的方法来保护和鼓励创新,怕的是伤害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想通过阻止一些东西来保护另外一些东西,都认为某些东西的传播伤害了另外一些人。

但实际上,他们都错了,错的地方也是共同点。

阻止新技术并不能保护工人,阻止知识的传播也并没有保障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都做了一个假设的伤害,认为新技术会造成工人的失业,认为知识不受约束的传播会造成知识创造者的伤害。

这些伤害都是想象的,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客观存在的。

环境的确发生了改变,但逻辑的错误本质上没有改变。

本来嘛,正常的市场竞争,都是公司用高质量的产品,通过讨好消费者来赢得生存和地位。

激烈的竞争之下,即使是打压竞争对手,也是首先要过消费者这一关,借消费者的钞票作为「选票」,由消费者决定谁是胜利者。

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这些凭空制造「受害者」的法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竞争的逻辑。

竞争的逻辑多了一种打法,那就是抱不住消费者的大腿,还可以去抱法律的大腿,抱法官的大腿,哭诉「他们家东西卖的太好了,太欺负人了……」

一个公司在市场上败给了龙头企业,可以诉诸法律说对方垄断,要求进行反垄断审查。

没底线的流氓公司,甚至直接寻找对方在法律上的疏忽漏洞,借机谋利。

高通告苹果侵权,苹果告三星,三星也反过来告苹果。

「五粮液」状告「大午粮液」侵权,中国一家公司注册个iPad 商标,就可以找苹果要钱。

某童话大王状告人家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名字,连别人叫「卤西西」的店来卖点小菜都不行,认为自己虚构了「鲁西西」这个人物而受到了伤害。

这些都是拜知识产权的教育灌输所赐,都是在争夺一些虚无的权利,都在本来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制造了新的受害者。

本来消费者只需要对最终的产品花钱,但现在恶法当道,还需要为这些不必要的官司付费。

没有恶法的灌输和教育,这些官司本不该有,本就没有必要浪费这么多的司法资源。

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以法律的名义保护创新,所以迷惑了绝大多数人。

而实际上,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特权之实。

本来竞争对手之间是拼产品质量,拼服务的,拼的都是消费者直接面对的东西。

恶法的恶就在于,把竞争规则变成了,拼司法拼官司拼抢注,这些跟消费者没直接关系的邪门歪道。

科学不普及,观念不改变,恶法还会不断冒出来。

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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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Smoke of a .45, at and by Charles Marion Russell、

作者简介:张是之,「一课经济学」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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