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部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加强疫情防控 减少流动性
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抓住关键环节、紧盯薄弱环节,把减少流动性、查找风险点、控制传染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市医保中心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调整部分医保经办服务操作要求,更严、更深、更细、更实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举措一:加快实现大病登记实时上传
在静安、虹口两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病登记信息直接上传的基础上,各区医保中心将加快推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将大病登记由传统的医保经办机构柜面操作,调整为医疗机构直接上传信息,减少参保人跑动次数。同时,为确保参保人正常就医,医保经办机构的大病登记渠道予以保留。各区大病登记实时上传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区医保中心信息为准。
举措二:延长大病登记有效期
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续期半年。如参保人大病登记项目调整的,按原操作要求办理。
举措三:鼓励《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在线申领
鼓励本市参保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举措四:延长医保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
(1)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
(2)延长居保大病保险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举措五:关于异地就医备案
离沪参保人如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等渠道办理,也可通过拨打上海医保经办电话(021-62554238,021-62554339,021-62554601),核实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人员,可先垫付医疗费用,事后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