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十几年用电不花钱,他是怎么做到的?

2017-04-29 头条君 电网头条

手机大家觉得天经地义,没人质疑。

 

可是拖欠电费呢?

供电公司会短信通知、人员上门催收,有些基层电网员工甚至帮忙垫付......实在不行要停电了,还会提前3~7天在客户家门口张贴欠费停电通知单。

预付费客户如果电用完了,拨打95598,有些省的供电公司还能借一些电量以解客户燃眉之急。

用得,也是没谁了!


可是,世界大了,什么人都有,难免有些“老赖”想钻供电公司的空子,拒不交电费,有的一赖就是十几年,比如这位——


2005年起,江苏淮安盱眙县维桥乡桃园村村民张某某承包经营该村两级阶梯电灌站。十几年来,他曾多次以各种理由



他理由找得,也是没谁了!


01

电工垫资 耍赖成功

2013年4月,春灌育秧抽水期间,张某某的电灌站欠了200多元电费。他说,不用电时电表也走字,声称若要停电便提着秧苗去县里上访,拨打95598电话投诉......

当时,维桥供电所员工杜鑫先行垫资结零了。张某某投诉到95598时,系统内显示不欠费,他竟然耍赖成功。

垫资保结零,电工泪满襟!


02

政策有变 拒绝执行

2014年1月,供电公司执行冬小麦抗旱电价,电价优惠至0.363元每千瓦时。因为是磁卡表充值用电,到结算电费时,已经过了抗旱期,不再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电价恢复为0.509元每千瓦时。

结果,张某某的两个电灌站的两块电表计量的电费总计需要多付865元。他说:“充值的利息怎么没人给呢?”他要求执行过去的优惠电价,拒不补差价。

由于电工也先行垫资结零了,不得已电工“自认”差价电费

满纸荒唐言,一把电工泪!


4

事实面前 继续狡辩

2016年,张某某“赖”性又起。先是他6月1日逾期欠费,供电所告知他两块电表包括各1元违约金在内共163元电费。他拒交的理由是:电表“潜动”——不用电也走。

维桥供电所所长范步派人到泵站现场操作给他看,只要不闭合交流接触器便不会产生电量。在事实面前,他仍狡辩,一口咬定电表就是快。

6月2日,供电所专人陪他去淮安质监局检测电表,因检测设备故障未果;6月3日,再陪他去南京检测。检测显示电表合格,误差在1.0级电表的正常区间。

然而,他依然不交电费,说要按1%的误差,返还他多年来数万元电费的1%。

最终,因灌溉用水着急,村委会代为结清了163元电费及违约金。

以“人民的名义”,向集体耍赖成功!

04

寻找借口 拒交电费

2016年10月1日,张某某再度耍赖,且振振有词,说一级电灌站电费1018元,二级电灌站371元,两级电灌站电动机均为18.5千瓦,不可能电费如此悬殊。

对此,供电所早有防备,因为二级站电表出过一次故障,从抄表日到实际故障发生期间的电费已纳入8月份发行电费中结算了。更换电表时,他已签字确认,而且供电所通过用电采集信息系统将两块表每天用电量详情全部调取告知他。可他就是拒交电费。


05

闹事打人 撒泼“上访”

2016年10月12日,张某某将一袋小麦倒在供电所营业厅门口,以晾晒为由企图闹事。

11月21日,供电所依法依规对其电灌站实施停电。

12月15日,张某某殴打桃园村服务电工冯某,致冯某眼眶轻度受伤。在派出所调解处理的同时,供电所一并向派出所、桃园村并张某某出具书面意见,表明彻底解决电费纠纷的原则立场:

电费未结清前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送电;如再怀疑电表偏快,可继续送检测机构检测,但路费等相关费用先由张某某出资,若电表不合格最终由供电所承担,否则由张某某承担;依据产权归属、《供电营业规则》,个人征信失信惩戒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客户档案实名制认证等规定,电费结清后,将用电设施更名至村委会名下,由村委会签订预付电费结算协议,不与张某某发生电费关系,且电表由泵站室内移至室外以便于供电方管理;张在供电所的小麦按遗失物送派出所保管。

后来,张某某多次到县、乡政府“上访”,每次到了政府门前都大呼小叫,捶胸顿足,甚至是或坐或躺在政府门前呼天抢地地声称:供电所违规停他的电、影响他用电。相关领导或信访部门了解情况后,坚定赞成并支持供电所意见。

眼见这次实在耍赖不成,2017年4月19日下午,张某某终于结清了1389元电费及195元违约电费并同意向室外移表。



后 记


根据泵站资产属性,供电所与桃园材委会负责人张少顺达成一致:

1

客主变更:将两级泵站分别更名为“盱眙县维桥乡桃园村张庄电站(一)、(二)”。

2

同时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今后承包人如果“跑路”,资产主人——桃园材委会将全额承担其所欠电费及违约电费。

3

签订了预付费用电方式协议。


至此,今后不论谁为这两座泵站的实际经营人,拖欠电费的历史将不再上演。


面对拖欠电费的“老赖”,供电公司不再束手无策!

案例显示,过去的先行垫资结零电费的方式有隐患,消极回避矛盾也不可取,唯有有理有节维护权益、依法依规根本避免才是“王道”。


头条君编完这条微信后的心情是沉重的。电是商品,用电交钱、欠费停电,天经地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就这么难呢?对于这样的老赖,政府、企业该做点什么了!


作者|钱成刚 编辑制作|师维艺 审核|TT ZZ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