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严重的电力工程分包事故,十死两伤!

2017-05-25 头条君 电网头条 电网头条

工程建设时,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总承包单位将一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因部分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有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令人心惊胆战。以下在电力建设分包中发生的几起事故案例,值得深思。


1索道支架承载索鞍座断裂, 伤亡3人

某公司某线路G121 铁塔索道支架承载索鞍座断裂,造成外包施工队1 人死亡、2 人受伤。


1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某公司XX线路工程索道运输分包队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外包单位)在G121 塔材当天运输任务完成后,索运小车自G121 塔位空载返回至G122 塔位支架装载链条葫芦时,G122 小号侧支架承载索鞍座突然断裂,索运小车(约100 余千克)坠落,造成正在索运小车下方工作的3 名分包队伍人员被小车砸中,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 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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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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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承载索鞍座内部存在质量缺陷,是发生突然断裂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使用单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足、监管不力,未按施工方案架设索道,未经过监管单位验收,同时违反索道运输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水上交通事故 死亡6人

XX公司XX 线路工程X标段劳务分包单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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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XX公司承建的XX线路工程(X标段),劳务分包人员(XX分包公司)在1674 号基础进行基面平整和组塔前的准备工作结束后,十一名工人于19 时50 分乘坐县农用船(当地村民的农用船,日常在当地用于摆渡、运输、打鱼。劳务分包队伍按照“一次一结”的方式支付过渡费,未与船主签订租船协议)返回施工驻地,20 时10 分左右,途经XX乡XX村某组河段时船体翻沉,连同船主共12 人全部落水。

当晚20 时20 分,施工项目部接到现场负责人电话,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相关人员于21 时30 分赶赴事发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公安进行搜救。经连夜搜救,共有7 人获救,其中船主经XX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外5 人失踪。XX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于第二日赶赴现场。截至第三日五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之后,XX省XX市成立了“沉船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为船主非法水上营运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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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出的问题
1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现场管理人员缺乏乘坐水上交通工具的安全知识和实际经验,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对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准确辨识水上交通工具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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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及风险管控不到位。对照一系列新的标准、制度和办法,在检查中,安全资料未能及时更新,现场仍存在对安全工作规定、标准和要求不认真执行的现象。还存在惯性思维,只注重气候、地质等因素给施工作业带来的风险,对水上交通隐患估计不足,没有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动态评价。

3

劳务合同、协议签订及分包队伍监管不力。存在无合同施工或合同签订不完善现象。项目部重视进度,对交通安全仅做了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对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4

安全思想意识淡薄,执行不到位。在上级公司多次组织“后头看”吸取事故教训问题上存在侥幸,对安全工作产生麻痹思想,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未能真正重视并做到引以为鉴。项目部普遍存在对相关安全措施、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安全刚性要求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3铁塔抱杆倾倒,死亡3人

公司某线路标段N0161 塔抱杆倾倒,造成3 名外包工作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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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XX线路标段全长61.128 千米,共新建铁塔123 基。施工单位为某公司,由该公司二分公司负责实施;监理单位为某建设监理公司。

事故前,某劳务协作队(外包单位)先后配合完成了线路标段N0166、N0160、N0159、N0158、N0182 铁塔组立工作。根据施工计划,由该劳务协作队进行N0161 塔塔材和工器具运输工作,并配合做好铁塔组立前准备工作。某日,现场开始进行N0161 塔塔材和工器具运输,劳务协作队现场总负责人Q,N0161 塔负责人Y,作业人员为25 名劳务协作队人员;某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现场施工队长J、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X。

施工劳务费用按铁塔吨数结算,部分劳务人员为了多赚钱,由Y组织牵头并伙同少数施工人员私下商量,决定在塔材运输期间组立抱杆并尽可能吊装一部分塔件,抢些工作量,提议得到了部分施工人员的响应。于是在没有通知项目部施工队相关人员、也未办理专项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现场施工人员擅自于第二日开始采用分段吊装组立的方法组立抱杆,第三日完成了抱杆下部5 段的组立工作。所组立抱杆包括4 个标准段和1 个底段,高15.2米、在第5 段设有4 根临时拉线、ABCD 向对角布置。

第四日7 时左右,14 名施工人员继续到N0161 塔位进行抱杆组立施工作业,在完成第8 段抱杆组立工作后,施工人员逐根将落地拉线挂点从第5 段向第8 段移动。事故前B、C 腿方向拉线挂点已移动至第8 段,A、D 腿方向拉线尚未移动,挂点仍处于第5 段。当日7 时50 分左右,J电话询问Q N0161 塔材运输情况,Q说“正在运塔材,塔脚靴还没有运到塔位”,未告知现场有抱杆组立工作。

当日8 时40 分左右,S在抱杆杆梢作业,Y在抱杆第7、8 段连接处紧固抱杆连接螺栓,I在第5 段抱杆中部作业,此时抱杆A 腿落地拉线松弛,抱杆已向C 腿方向倾斜,B 腿外侧30 米左右的当地村民王××首先发现抱杆严重倾斜,并向施工作业人员提醒“你这个杆子好歪哟”,因语言不通,未引起主要施工人员的注意和警觉。稍后,抱杆整体向C 腿方向倾倒,王××大喊一声“快跑”,此时在C 腿附近的施工人员L听后及时作出了反应而幸免于难,在抱杆上作业的S、Y和I三人连同抱杆一起倾倒在C腿基础上,致S、Y当场死亡、I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故共导致3 人死亡。



2
暴露出的问题
1

分包队伍内部管理混乱。劳务协作队作业人员主要为临时用工,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差。部分作业人员为多赚钱擅自组立抱杆,规避工作流程,躲避监管,私自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执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冒险作业、违章操作。

2

现场管理责任没有落实。施工项目部重视组塔、放线等主要工序安全风险识别控制,忽视了塔材转运、组塔准备等辅助作业的安全风险;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对现场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施工队没有对分包队伍塔材运输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劳务协作队作业安全风险失控。事故抱杆交由分包单位保管,为分包队伍提前运输、擅自组立抱杆提供了客观可能。

3

分包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线路作业未落实“同进同出作业现场”要求,导致分包队伍失去有效控制。分包作业人员进场审核、安全考试不严,部分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风险辨识能力不强的人员进场施工,形成较大安全隐患。


审核 TT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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