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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电杆被电死,能找供电公司吗?

头条君 电网头条 2019-06-30

这些年,攀爬高压电塔、电杆的新闻并不少见,网上一搜,触目惊心!

不幸遭到电击身亡



影响他人正常用电



不仅如此,为了救一个爬上电塔的人,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不少,供电公司、消防、公安、医疗都要出动。(详见:别再爬铁塔了!危险!还很贵!

平安无事也罢,万一遭到不幸,最悲痛的是至爱亲朋。有些家属在悲伤中,还会觉得供电公司多多少少有责任。比如头条君最近听说的这件事:

我儿子爬电杆遭到电击身亡,你们供电公司有责任的!

这是怎么一回事?先一起看看这事的现场:

2016年8月14日7时许,10千伏观河线184012号电线杆旁化粪池中一死亡男子被发现。经过警方现场勘验检查,死者为孙某,其死亡时一只脚上穿红色鞋,另一只脚上没有鞋,在化粪池旁孙某电瓶车坐垫下发现有扳手、老虎钳等物,电线杆北侧黄豆田中发现两根角铁。而电线杆上端高压线处一根角铁上挂有一只红色鞋,在化粪池泥地里发现螺丝钉5只。

经过法医尸检,孙某符合遭电击致死。


孙某父母认为涉案电线杆上没有悬挂警示标识,供电公司应该承担一半责任。他们多次索赔没有结果,就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1万余元。



供电公司提供证据:

供电公司提供了现场照片,以证明事发当天确实悬挂了“有电危险 禁止攀爬”的警示牌,被法院采纳。

警方调查:

据孙某的朋友石某反映,最近一个月孙某没什么工作,孙某曾说,自己平时的开销是到附近拆迁工地偷拿人家的铁这样的东西去卖钱。

现场是:散落在周围的角铁和螺丝钉,电瓶车坐垫下的扳手、老虎钳,电线杆上端高压线缺失的角铁;孙某一只鞋在脚上,另一只在电杆上。

可以推断,孙某出于某种目的,爬上电杆,站立在角铁上时遭高压电击,死亡后坠落。这是法院的判定,可不是瞎揣测。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

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出发,孙某明知高压线是非常危险的,非专业人士不宜攀爬,但仍出于某种目的故意攀爬至高压线处,导致遭电击身亡,供电公司对两原告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头条说法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高压电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唯一免责的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本案中,根据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物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可以确认系孙某故意攀爬至电线杆上端高压线部位,属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故供电公司对原告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同事们注意了!

虽然希望这种事情以后不再发生,但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一定要及时取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据该供电公司法律部门人员介绍,案涉供电所在接到警情通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拍摄了警示标识、死者作案工具、角铁斜撑缺失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容易被破坏、消失。收到诉状后,该公司法务人员与代理律师多次配合警方调查,并及时提供证据。


综合整理自《人民法院报》 素材提供:蔡忠豪 杨凡

责任编辑:宋伟杰 封面漫画:张竞如 审核:TT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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