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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经过宅基地上空,要交钱吗?

头条君 电网头条 2019-10-13

如果你家房子正好在高铁、电力工程、市政建设等施工拆迁范围内,周围人一定会向你投来“一夜暴富”那种羡慕的目光。

可如果你家距离“暴富”只有1米,没拆,那可真是“太可惜”“没这”……是不是挺郁闷的?

还有更郁闷的呢。如果前些年你自己将房子改成了菜地,不用拆,就没了补偿。那么,有办法吗?


H省C市S县有一位老人,想了个法子:状告县国土资源局侵权!


老房子倒塌变菜地

纠缠三年索要11万

73岁的许某是S县新铺镇黄溪峪村居民。上世纪70年代,她在村里建了三间土坯房。因年久失修,2012年6月,三间房倒塌。后来,她就将这块宅基地还耕,成了菜地。

2015年,某高压线路开建,恰好要经过这片地。当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对工程该县段塔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及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



第二个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某竟想原地重建房屋。她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高压线路经过,无法重建房屋,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安置补偿。

房屋都没有,就要拆迁补偿?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根据征拆政策,许某不符合某高压线建设项目安置资格。如需建房,可向村乡提出申请异地建房。

2017年,黄溪峪村村委会通过评议,将许某以无房户身份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在其原宅基地附近建了安置房。当年,许某也住了进去。

要的新房住进去了,可许某还是没完。2018年6月,许某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赔偿因某高压线路致使不能修建房屋导致的损失118233.13元!

当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告知:许某不符合征拆政策,不能予以安置补偿。


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老太索要“领空权”

老太决定“运用法律武器”。2018年10月,许某委托丈夫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神逻辑来了——老太认为,自己宅基地上方的天空也是自己的,不让我建房子,就要赔偿我的损失。原告称,县国土资源局在某高压线建设项目征拆中侵权,线路经过许某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空,致使宅基地用益物权消灭,并造成不动产、宅基地、晒坪、水、电、路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住院医疗费赔偿,申请赔偿118233.13元,其中,宅基地50000元、晒坪20000元、安置费4800元、水电4400元、水泥路12000元、住院医疗费27033.13元。


此时,这条高压线路已经运行一年多了。


2018年12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驳回许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履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并赔偿损失118233.13元的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许某对县国土资源局“请求判决确认2015年11月27日所做出的行政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并前期作出赔偿”的起诉。

许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


终审判决发财梦破

线下建房实属违法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许某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这场借“领空权”做发财梦的荒唐闹剧终于落下了帷幕。

法治社会,怎么还会有人相信“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这一套?

法律武器维护的是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许某的土地并没有被征用,她还可以继续种低矮的经济作物、种菜,只要与上方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即可。索要赔偿,无理取闹,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征地完成,电线架起来,再建房,那就是违法建筑了!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希望大家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致富,不要白日做梦了!



感谢:彭浩 资料来源:石门新闻网

责编|宋伟杰 美编|张竞如 执行审核|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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