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死亡:女人性命不如子宫?
又一个产妇死在了产台上,不,是医院里。而这次也并非难产,而是在即将迎来新生命的前夕。
8月31日晚8时左右,在陕西榆林一所医院的5楼,一名待产孕妇因剧痛难忍,跳楼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发后,医院和家属双方却各执一词,陆续做出相关声明,分别澄清事件责任。
医院发声:
9月3日,医院发表《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同时,医院在微博上还晒出了证据:
首先,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其次,医院的《护理记录单》记载了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的记录;
最后,医院的监控还显示,家属曾经三次拒绝产妇的请求。
同时,医院还表示,产妇剖腹产必须有家属签字,是因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家属发声:
9月5日上午,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在接受采访时说:妻子两次走出来说疼、想剖腹产,我都同意了;但是医生检查完却表示一切正常,跟我说马上就能顺产,不用做手术。
医院和家属都有自己的理由和证据,双方都没有责任?事情发展到现在,是不是很奇怪?
其实一点都不奇怪。记忆力好的网友大概还会记得三年前,同样有一则产妇死亡的新闻《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在朋友圈传递,在那次事件中,医生号称曾建议摘除子宫保产妇被家属拒绝,也同样在事后有了家属与医院的互相推诿。而产妇本人,带着生育的神圣职责,却同样无法决定自 49 30310 49 14940 0 0 1577 0 0:00:19 0:00:09 0:00:10 3176的生命。
这些真的是避免不了的吗?当然不是,就陕西榆林这件事情而言,无痛分娩其实就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方法,但是,产妇的无痛分娩,却至今无法引起社会的重视。
在2004年的一篇新华网的文章中提到:尽管相关的麻醉技术20年前就已经成熟,但中国年均2000万名产妇中,迄今累计只有约1万名享受到了无痛分娩,比例不到1%。
80年代改革开放后,分娩镇痛和重症监护几乎在同一时期重新起步。到了2011年,前者(重症监护)几乎遍及了每家医院,而后者(麻醉医生 24 小时不离开产房的分娩镇痛)几乎没有。
根据北大医院的调查,全国“只有约10家医院全天提供无痛分娩服务,其他医院或放弃或只对个别关系户提供服务。”
为什么在30年后的今天,无痛分娩在中国是这样一个状态?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在很多人眼里,女人生孩子的价值大于一切。
她可以疼,可以死,只要她的生育价值还在就行。从有了孩子的那一刻起,她的存在就只是“孩子”的容器。为什么要坚持顺产?因为传说中顺产对孩子的发育好,顺产的孩子比较聪明。而且为了之后的二胎考虑,一胎妈妈“被迫”顺产的比例增加,因为第二次剖腹产有可能危险更大。
榆林产妇死亡事件,我们可以引申出多种解读。但是在女人眼里,只看得到痛惜。面对一尸两命的悲剧,有网友揣测,她内心是要怀着多大的绝望才会在这个时候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女人作为产妇,选择生产的形式的权利却要由别人掌握?为什么医院和家属之间相互推诿,却没有人真正尊重女人的意愿?
2014年我们即预言过:只要将女人视为生育工具的社会文化不改变,父权体制对女人身体权的计划性、强制性剥夺不消除,无论是实行还是取消计划生育,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二胎,女人的身体都不可能真正由她自己做主,女人生育价值大于其生命价值的观念也依然会埋植在内心深处,在适当的时候跳出来掌握女人的生杀大权。
而政府机关、法律体系、医疗制度……这些强势机关都站在父权那边一起保障这生杀大权的实现,湘潭悲剧必将会重演,或者,每分每秒都正在现实中以各种形式重演……
没错,在2017年的今天,这种事情继续发生。只要父权文化不改变,女人永远做不了自己的主人。她只是未来孩子的妈妈,女人的子宫贡献给了国家,男权,而唯独不能拯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