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明星被诉离婚,因妻子孕期多次遭其家暴!
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妻子MiuViki(林苗)发表离婚声明,称遭丈夫刘洲成家暴,已于15日以遭家暴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
据林苗在微博中的描述,刘洲成多次对其进行家暴:
2015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
2015年10月,林苗已有3个月身孕,因刘洲成家暴导致小产;
2016年2月,两人签字离婚;
2016年4月,因刘洲成挽回,两人复婚;
2016年5月,两人在广东旅行时,林苗再次遭到家暴;
2016年10月,近8个月身孕的林苗再次被家暴;
2017年1月,月子内的林苗再次遭到家暴,脸部和膝盖受伤;
2017年5月,林苗正式向法院提交家暴证据,起诉离婚。
看到这里,我又想到了我的屠龙宝刀......
十八线过气明星,家暴妻子、不顾孩子,为人父、为人夫做成这样子我也是大写的“服”!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当事人林苗已经曝光了的资料来看,微信和短信都能证实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刘洲成确实对林苗有暴力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微信、短信截图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直接证据的。
如果证实刘洲成确实家暴过妻子林苗的话,其婚生女不足两周岁,判给林苗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以上只是小编在当事人描述基础上做的推测而已)
刘洲成与妻子结婚照
林苗在微博说了这样一句话:
其实我早应该清楚,家暴只有零次和无限次的区别。我对刘先生的爱和原谅,让他一次次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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