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 彩礼返还:法律与习俗的碰撞
咨询问题
家里农村的,没有结婚,一开始年前商量的8万彩礼,过年后女方又说彩礼涨了2万,也就是需要10万彩礼,钱给了8万了,没办结婚证,刚把婚纱照拍了。
女方从一开始就不希望嫁过来,嫌弃男方,每次女方闹情绪不配合婚前正常交往,都是女方妈妈给女方做思想工作,现在男方对女方姑娘有了一步了解,认为不适合结婚。
请问如果这样,可以申请退还全部彩礼吗?
按照本地的风俗,如果男方提前后悔,则彩礼一份不退,如果女方后悔,则彩礼全部退回,法院会不会顾及风俗,而对判决结果有影响?
另外,彩礼钱花了一部分买结婚用的家电,这部分能要求返还吗?
律师解答
1、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彩礼钱可以全部退还,已购置家电的部分,可要求归还家电,或协商后返还折价款;
2、 法院须按照法律规定审判,当地的风俗习惯不会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
(摘自律师说app2017年5月14日咨询解答)
案例点评:
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婚姻关系不成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
而法律对彩礼返还问题规定比较原则,审判实务中返还彩礼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该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解释将彩礼返还纳入法律规制,但在具体内容方面,与民间习俗“男方解除婚约,不退还彩礼;女方解除婚约,则全部返还或者双倍返还彩礼”大相径庭。
对于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律和习俗的碰撞,法院在处理时会照顾到一些习俗的因素,但不会完全按习俗处理,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部分返还彩礼。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彩礼的条件没有满足,因此,女方所收彩礼应当返还,鉴于当地习俗,法院判决部分返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本案中没有涉及未婚同居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则彩礼应当酌情返还。所酌之情应为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