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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孩子户口怎么办?

2017-05-25 付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咨询问题

您好,我是河北的,十年前嫁到安徽,后来离婚了,孩子户口在安徽,孩子也在安徽上了几年学,现在接回来河北了。


孩子的父亲常年没有尽过监护人的责任,孩子在安徽都是爷爷带,现在孩子想回来了,不想回安徽了,但是户口男方家不给,还敲诈说要十万块钱。


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孩子下半年不转户口对上学来讲很麻烦,请您给分析一下,有什么别的办法没?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孩子可以自由选择跟谁。


律师解答

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变更会充分考虑子女意见,至于你说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如果你能拿出证据对你来说也是有力的。


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拿着判决就可以变更户口了。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24日咨询解答)



律师点评延伸:


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户口与入学、就业等事项都密切相关,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然而,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


限于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当事人通常只能寻求公安管理部门的帮助。公安部曾在公治[2009]459号批复中作出指示,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在遇到本案类似情况时,应先去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无法说服家庭成员的,再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此外,建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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