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说案| 妻与他人生下一子,夫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2017-05-27 付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咨询问题

这几年身体一直不太好,身体不能满足她,老婆和我闹离婚,在这期间发现一个重大问题,第二个小孩不是我亲生的(男孩,8岁,一直由我父母带大)。



我们还有一个女儿14岁,现在谈离婚男孩归她,女儿归我,我们有两处房产大约价值100万。


她说在买房时她借了她父母9万和她大爷2万,都是她经手的,我都不清楚。现在如果离婚我能分多少财产?


我老婆现在叫我给她19万,另外让我还大爷2万,这个方案怎么样?

律师解答


1、  婚后财产法院会判决一人一半,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需要证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不会认定;


2、  女方提的方案可以接受,按这个比例你可以得到80%的财产,诉讼不一定分到这么多财产。


律师点评:


在老百姓的朴素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夫妻一方出轨,出轨方即“净身出户”的想法,但法律并非如此规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出轨,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轨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也仅能要求过错一方赔偿损失,并不能要求法院判决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在现行《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法院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那么,本案中的当事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的建议是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起抚养费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一方面,女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育一子,导致当事人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当事人对这个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其为抚养这个孩子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另一方面,女方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主观上有错过,且该过错行为造成当事人抚养非亲生子女长达八年之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致使其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故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用法律知识大集合,点击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